“洽洽”海外商標搶注案一審在慕尼黑開庭
來源:四川圣興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發布時間:2010年09月14日 查看次數:1161
記者昨天從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獲悉,備受關注的“洽洽”商標海外遭搶注案,已于德國當地時間8月31日在德國慕尼黑地方法院進行了第一次開庭審理。原被告雙方針對是否惡意搶注進行了激辯,主審法官主張調解,但目前雙方還未能就此達成一致意見。 歐凱公司:并未惡意搶注“洽洽”商標 洽洽公司方代理律師、北京市融商律師事務所杜寶成律師昨天向記者介紹,按照德國訴訟程序,在正式開庭之前要有證據交換準備庭,所以8月31日的一審開庭基本上是原告律師與被告律師之間的交換證據和首次接觸。 據介紹,開庭當天,歐凱公司向法院提交了一些新的證據以證明自己并非惡意搶注洽 洽公 司的 英文“Chacheer”和“飛天洽洽”等商標。歐凱公司在庭審時提供的主要證據是自己通過德國法蘭克福一家貿易公司進口“洽洽”系列產品,歐凱公司聲稱其銷售的洽洽產品包裝上 并未 標注 英文“Chacheer”和“飛天洽洽”商標,因此不具有惡意搶注的目的。 此外,歐凱公司還提出,洽洽公司提起的訴訟已過時效,因為德國民事訴訟法規定此類案件的訴訟時效不能超過6個月。 洽洽公司:對方證據為不實舉證 對于歐凱公司提供的證據,洽洽公司與其代理律師杜寶成經查證后發現,歐凱公司舉證的從法蘭克福這家貿易公司進口銷售的產品,是從非法渠道進口的洽洽產品,該產品包裝上側面明顯印制“僅限中國大陸市場銷售”的字樣,并未得到洽洽公司的代理授權,屬于私自印制或粘貼洽洽公司標簽的行為。 洽洽公司表示,從未授權這家貿易公司向德國代理出口銷售,歐凱公司提供的證據實為非法出口到德國的內銷產品,為不實舉證。 關于歐凱公司提出的訴訟時效性問題,杜寶成律師表示,德國民事訴訟法雖有關于6個月的時效規定,但是何時起算是最關鍵的問題,如果雙方為此事還在商議,時效則不視為開始起算。根據歐凱公司在2009年11月及12月向洽洽公司發送過協商函的事實表明,該案時效至少應從2009年12月開始計算,因此洽洽公司不存在超過6個月時效規定的情況。 主審法官:曾有意主張雙方調解 2005年5月1日,柏林一家由德籍華人開辦的百貨公司——歐凱公司(OKAI)向德國商標專利局申請注冊“洽洽”商標并于同年9月3日獲得注冊。 2006年底,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獲悉自身的“Chacheer”英文商標和“洽洽圖形”商標在德國被歐凱公司搶注。在協商未果的情況下,2010年1月,洽洽正式向德國慕尼黑地方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德國歐凱公司注銷非法搶注的“洽洽”商標。 1個月后,慕尼黑地方法院正式受理此案。 據了解,在今年8月31日的庭審過程中,德國慕尼黑地方法院該案主審法官曾有意主張雙方進行調解,雙方當事人目前還未能就此建議達成一致。據悉,該案還將進行第二次開庭審理。新聞來源:安徽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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