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羅技終失“SABLE及圖”商標
來源:四川圣興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發布時間:2010年11月10日 查看次數:1307
近日,記者從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了解到,該案已一審審結廣州市羅技電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廣州羅技公司)訴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商評委)商標行政糾紛案,該案第三人為瑞士商羅技國際公司(以下簡稱瑞士羅技公司)。此前,瑞士羅技公司申請撤銷廣州羅技公司第3263406號“SABLE及圖”商標獲得商評委支持。 據悉,廣州羅技公司向法院起訴時稱,商評委在決定撤銷其商標之前,并未通知其答辯。而且瑞士羅技公司在該案中引證的第1214902號商標與第3263406號商標的圖形部分并不構成近似。廣州羅技公司還主張第3263406號商標經過其長時間使用,已經在市場上具有了知名度和影響力,足以與瑞士羅技公司該案引證商標相區別。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后認為,商評委是通過郵寄方式向廣州羅技公司送達的答辯通知,在被退回后,又通過公告的方式進行送達,廣州羅技公司所訴與事實不符。第3263406號商標圖形部分占整體部分比重較大,與瑞士羅技公司該案引證商標在構圖元素、視覺效果上都近似。而且,根據瑞士羅技公司在評審階段提交的相關證據,可以證明第1214902號商標已具有一定知名度,容易在市場上造成混淆。廣州羅技公司則未能證明其商標經過使用獲得較高知名度。據此,法院判決維持商評委的裁定。 截至發稿時,記者了解到,廣州羅技公司不準備就該案進行上訴,其代理律師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廣州羅技公司目前在相關產品上使用的是“SABLE”商標,因此第3263406號商標被撤銷不會對該公司市場銷售行為造成影響。新聞來源:中國知識產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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