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普商標陷入亂斗 是馳名商標還是可撤銷商標?
來源:四川圣興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發布時間:2010年11月25日 查看次數:1233
圍繞不同商品類別的兩件“奧普”商標,杭州奧普電器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杭州奧普)與浙江現代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浙江現代公司)數次交鋒,引起諸多關注。 在這份2009年11月6日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商評委)提交的商標爭議申請中,北京集佳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代表杭州奧普向商評委提出撤銷浙江現代公司擁有的第1737521號“奧普”商標,法律依據只有一個,要求認定杭州奧普擁有的第1187759號“奧普”商標為馳名商標。 “這可能是杭州奧普想要撤銷對方商標的唯一辦法。”商評委有關人士告訴記者,“畢竟爭議商標已經過了8年(注一般商標的爭議期在5年之內),只有依靠認定馳名商標來擴大保護了。”他同時強調:“認定‘奧普’為馳名商標不是在現在的時間點來判斷,而是要回到爭議商標申請的時間來判斷,判斷的依據就是爭議商標申請日前3年杭州奧普的商標是否已經達到馳名的要件。” 據記者了解,浙江現代公司擁有的“奧普”商標申請于2001年3月,也就是說杭州奧普必須要提供1998年至2000年商標使用的證據來證明其當時已經構成馳名商標。 據業內人士透露,凌普公司(第1737521號“奧普”商標現在實際使用人)和杭州奧普交鋒已經很多次了,關鍵在于雙方對于集成吊頂的市場都想最大限度占有,而爭議的焦點在于,雙方擁有的兩件商標都不能涵蓋“集成吊頂”這個商品類別,一個在第6類,一個在第11類。 “商品更新速度快,有些的確現在的商品分類表中沒有涉及,再加上翻譯的原因可能在實際中會出現一些不準確。”從事多年商標代理工作的袁先生告訴記者:“由于可能出現的商品交叉,使得雙方都認為自己是權利受益者。” 記者在采訪中得知,杭州奧普和浙江現代公司已經有幾次親密“接觸”,雙方已經在行政程序與司法程序中進行過較量,現在這種較量還在繼續。據悉,杭州奧普以侵犯第11類“奧普”商標專用權為由,對凌普公司經銷“奧普集成吊頂”的行為向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進行投訴,并訴至到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而此前,浙江現代公司則以侵犯第6類“aopu奧普”商標專用權為由,對杭州奧普及其經銷商經銷“奧普浴頂”的行為,向上海、安徽、南京等地工商局進行投訴,并訴至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雙方在案件之外還紛紛扯進了許多其它因素,“浙江的民企都是這樣發展起來的,有親戚熟人關系的幫襯很正常,擁有其他商標并不代表什么。”一位浙江企業家告訴記者:“杭州奧普在創業初期也是以外資身份開拓市場的。” 有關人士表示,對浙江現代公司的“奧普”商標提出撤銷,如果杭州奧普贏了,就將“一勞永逸”地搞定“奧普集成吊頂”市場,在雙方所有的接觸碰撞中,“奧普”商標撤銷與否的爭議案件是關鍵中的關鍵。新聞來源:中國知識產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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