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格風”引發商標訴訟
來源:四川圣興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發布時間:2010年12月01日 查看次數:1288
因不服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商評委)作出的裁定,中國香港的明祥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明祥集團)將商評委及第三人靈格風和直捷英語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靈格風和直捷公司)訴至法院。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 據了解,2002年2月,明祥集團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提出了第3099281號“靈格風執信”商標的申請,申請注冊在第41類教育信息、培訓、學校(教育)等服務上。2003年,靈格風和直捷公司向商標局就該商標提出異議申請,商標局裁定商標不予核準注冊。 隨后,明祥集團向商評委提出復審申請。2010年5月,商評委作出裁定,支持了商標局的裁定,明祥集團不服裁定,遂訴至法院。 在庭審過程中,明祥集團訴稱,爭議商標第3099281號“靈格風執信”與引證商標第2014476號“LINGUAPHONE”商標并不構成近似。爭議商標是中文字體組合,而引證商標則是英文字母的組合。其次,兩件商標的注冊類別不同,爭議商標申請注冊在第41類的幼兒園等教育服務上,而引證商標則申請注冊在第42類的教育咨詢上,并非是直接的教育服務,所以二者不構成近似商標,請求法院駁回商評委的裁定。 第三人靈格風和直捷公司辯稱,其系全球知名的語言培訓機構,創立于1901年,至今已有100多年的歷史,目前在全球60多個國家設立了培訓學校,除英語外,同時覆蓋泰語、希臘語以及德語等語種,牛津英語詞典也納入“LINGUAPHONE”為專有詞匯。明祥公司明知LINGUAPHONE英語培訓在教育界的地位與聲譽,故意申請注冊與“LINGUAPHONE”中文音譯相同的“靈格風”商標,是對知名商標的搶注,故請求法院駁回明祥集團的訴訟請求。 法院將擇日宣判,本報將繼續關注該案進展。新聞來源:中國知識產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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