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次商標法修訂關注惡意商標搶注行為
來源:四川圣興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發布時間:2010年12月10日 查看次數:1129
正在進行的商標法第三次修訂工作特別關注惡意商標搶注行為,增加了有針對性的規制條款。這是記者9日在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了解到的。 商標惡意申請是指違背誠實信用原則,以攫取或不正當利用他人商標商譽,損害他人在先權利,或侵奪公共資源為目的進行的商標注冊申請行為。惡意申請泛濫,不僅損害了商標權利人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也浪費了商標標識資源。 “我們國家的商標法對打擊和防止商標惡意搶注行為已經做了明確規定。”工商總局商標局局長李建昌說。 為防范和制止惡意注冊商標行為,我國商標法確立了申請注冊商標不得與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的原則,禁止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他人已經使用并有一定影響商標的行為,擴大對馳名商標的保護。商標管理機關可以依職權對已經注冊,但證明是惡意注冊的商標予以撤銷;有關當事人也可向商標管理機關申請要求撤銷不當注冊商標。 我國現行商標法1982年通過,1993年和2001年先后兩次修改。為適應我國社會經濟發展新的需要,2003年上半年,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第三次啟動商標法修訂工作。 李建昌表示,這次商標法修訂的一個重要目的就是要維護商標注冊人的合法權益,方便商標注冊人,打擊商標侵權行為,專門增加了誠實信用條款及防止惡意注冊行為有針對性的規制條款。新聞來源: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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