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賣店不“專一” 消費者須留意
來源:四川圣興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發布時間:2011年03月01日 查看次數:1408
家住寧波杭州灣新區的王女士,最近在一服裝專賣店里購買了一條裙子,當時只在意裙子的款式了,并沒有看是什么牌子,結果回到家后,仔細一看商品的牌子才發現,買到的裙子居然不是專賣店所標示的品牌,而是一個雜牌。這讓王女士覺得有點被欺騙的感覺。她表示,在一般消費者眼里,專賣店里本應該是銷售同一品牌的商品,而且質量相對來講也應該有所保證的。 據了解,專賣店特別是冠名為特定品牌的專賣店,是指銷售專一品牌產品的經營場所。然而,一些商家在利益驅使下,打著專賣的幌子,銷售起了多品牌的商品,使原本銷售“專一”的品牌,變得不再那么“專一”了,有些甚至連質量都得不到保證。 近日,消費者徐先生向新區消保委反映訴,他在一燈具市場品牌店內花2000多元為其新房選購了一組燈具,并由經營者送貨上門負責安裝。當時,經營者出具的單據只標明了燈具的型號和價錢,沒有品牌,也沒有留意,結果一個月后在客廳大燈出現質量問題時,這才發現燈具根本不是專賣品牌。徐先生找到商家,商家稱店內前部區域銷售的是該品牌燈具,其它區域是別的品牌燈具,并稱在店內有相關說明。這起糾紛最終經消保委工作人員的調解,得到了妥善解決。 專賣店銷售的專一品牌,一般在市場上都有較高的知名度。而專賣店不專賣,基本都是小牌子傍大牌子、雜牌子傍正牌子,但多數消費者并不知情,沖著專賣品牌才進店消費的購物者就很容易上當了。 杭州灣新區消保委工作人員解釋,目前,我國相關的法律法規中并沒有對專賣店銷售雜牌貨這種經營方式作出過禁止,只要經營者所經營的產品不超出營業執照核定的經營范圍,專賣店不一定非要做到“專一”,專賣與否是企業自主經營行為。盡管如此,銷售人員仍應該盡到提醒義務。如果銷售人員本知情,卻故意混淆品牌概念、引導消費者購買到仿冒品,消費者最好保留好證據,找工商部門進行投訴。另外,在通常情況下,將著名商標故意注冊成為自己公司的名稱,或者將自己公司的商標注冊成為與著名商標十分接近的做法,就有侵犯知名品牌商標權的嫌疑。 工商提醒廣大消費者:在購物時,一要仔細查驗產品標簽或說明書,對是否符合特定品牌的質量要求進行常規確認。二注意索要標明品牌、數量、價錢等內容的購物憑證。三對經營者送貨的商品,要注意貨到后當場核對。四一旦發現專賣店以專賣為幌子,出售假冒偽劣商品進行消費欺詐的,消費者可以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舉報。新聞來源:浙江省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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