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迪達斯“杠”上康威
來源:四川圣興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發布時間:2011年07月13日 查看次數:1214
日前,記者了解到,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已終審審結了阿迪達斯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阿迪達斯公司)與廣州康威集團體育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康威集團)之間就“三條杠”圖形商標的侵權糾紛,認定后者使用的“四條杠”標識構成侵權。 據介紹,阿迪達斯公司于2000年3月經商標國際領土延伸申請,在我國取得了第G730835號“三條杠”圖形商標,核準使用在第25類鞋商品上。康威集團及其位于遼寧省沈陽市的經銷商則在生產、銷售的相關鞋產品上使用了“四條杠”標識。經調查取證后,阿迪達斯公司將康威集團經銷商黎某、康威集團及廣州康威集團有限公司等起訴至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 阿迪達斯公司起訴時稱,“三條杠”圖形系該公司的注冊商標,經長期使用,消費者已將該圖形與阿迪達斯公司唯一對應,而被告鞋產品上的“四條杠”標識與其注冊商標極為近似,造成了消費者的混淆。據了解,阿迪達斯公司請求法院判決上述3被告賠償其經濟損失50萬元。 上述3被告均向法院進行了答辯,其中康威集團辯稱,以“三條杠”為圖形的商標,其本身就不具有較強顯著性,阿迪達斯公司雖然將該圖形注冊為商標,但不能因此禁止他人正當使用與之相似的圖形,而且在鞋產品上使用“四條杠”的設計,目的是加固鞋幫的支撐和鞋帶孔的耐用,系一種功能性使用,而非商標性使用。 據悉,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該案后,首先認可了阿迪達斯公司“三條杠”圖形商標具有的極高知名度,并審理認為,即使康威集團設計、使用的“四條杠”圖形具有緊固鞋的作用,但不影響其存在借助“三條杠”圖形商標高知名度而牟利的主觀故意。經法院一審判決,上述3被告使用“四條杠”圖形的行為構成侵權,需賠償阿斯達斯公司3萬元。 康威集團不服該判決結果,向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并訴稱“包括‘三條杠’在內的條杠設計運用在衣服、鞋子上已經成為服裝、鞋業的普遍做法”。經審理,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最終作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終審判決。新聞來源:中國知識產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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