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首起品牌間不正當糾紛案開審
來源:四川圣興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發布時間:2011年07月18日 查看次數:1334
7月15日上午,山西省太原市中院開庭審理山西美的制冷產品銷售有限公司訴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不正當競爭糾紛案。這是山西省開庭審理的首起品牌間不正當競爭糾紛案。庭審中,針對被告是否在山西省各地市家電經銷場所中懸掛詆毀原告信譽的廣告牌等問題,原被告雙方代理人進行了激烈辯論。 原告代理人認為,2011年5月,美的公司發現被告在山西省各地市設立的美菱冰箱經營場所,懸掛彩色廣告牌,內容為:“專家做‘保修’,外行做‘包修’”、“6年業余不等于27年專業,M品牌主做小家電,從2004年才開始生產冰箱,只是業余水平,從制冷專業性講,M品牌只能靠貼牌銷售,跟27年做冰箱的美菱不能相提并論”等。美的公司認為,美菱公司為達到不正當競爭的目的,捏造虛假事實,對外進行宣傳,以此來詆毀原告的商品聲譽和商業信譽,其行為嚴重侵犯原告的合法權益,給自己公司造成了巨大經濟損失,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等規定,請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不正當競爭的行為,拆除并銷毀制作的廣告牌,在省級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歉,恢復原告的商品商譽,賠償原告經濟損失50萬元和律師費6萬元,廣告費50萬余元,共計106.7萬余元。 被告美菱公司則認為,美的冰箱的商業信譽和商品聲譽是屬于美的集團電冰箱制造(合肥)有限公司的,而該公司與原告沒有任何關系,原告無任何權利為他人的商業信譽和商品聲譽來對被告提起訴訟。家電場所內懸掛的牌子的內容不屬于捏造事實,至于專業和業余之間的區別,純屬人的主觀看法,并無客觀標準,包修與保修的區別也要看不同廠家之間的具體標準才能認定。其次,廣告牌均懸掛于商場之內而無懸掛于商場之外,被告并無對外散布的主觀意愿,故詆毀商譽行為不存在。另外,作為一家制冷產品的生產企業,美菱公司從未在山西省內設立過美菱冰箱經營店,亦未在山西省內租用過銷售柜臺,原告訴稱的所謂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根本不是被告所為,而作為國內冰箱行業的一個領軍企業,美菱公司根本不需要采取這種手段達到自己的目的。 經過近三個小時庭審,審判長宣布休庭。法庭將擇日對此案作出宣判。新聞來源:山西視聽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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