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步高手機被“山寨” 在溫州獲賠5萬元
來源:四川圣興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發布時間:2011年11月04日 查看次數:1345
近日,浙江省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一起售賣“步步高”山寨手機的商標侵權案作出一審判決,判令龍灣區的手機零售商鄭某某賠償5萬元。 被告鄭某某系龍灣一通訊設備店業主,今年6月底以400元賣出一款音樂手機。這款手機及其包裝盒、電池板上標注了“BBK”商標標識,說明書、包裝盒還標有“步步高”商標標識和注冊商標標識,包裝盒、手機上標有廣東步步高電子工業有限公司的名稱。 8月25日,原告廣東步步高電子工業有限公司將鄭某某告上法庭,稱其生產的手機,尤其是特有的BBK(步步高)“音樂手機”在國內擁有極高的人氣和市場占有率,鄭某某未經其許可,銷售仿冒其“BBK”、“步步高”商標的手機,侵犯其商標權等諸多知識產權,故訴請鄭某某立即停止侵權行為、賠禮道歉并賠償經濟損失6萬元。鄭某某在庭上稱其不知道賣出的手機侵犯了他人的商標權,不是故意侵權,且只賣出一部手機,其為此已向原告道歉,但原告要求賠償的金額太高。 溫州中院審理后認為,原告擁有的“BBK”、“步步高”注冊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被告銷售了與該兩項注冊商標相同的標識的手機,侵犯了原告的注冊商標專用權,并且,其中“步步高”標識中帶有注冊商標標識,系假冒注冊商標,被告應承擔停止侵害、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考慮到原告因被告侵權行為所受到的損失及被告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均難以確定,故綜合涉案商標及其產品的知名度,原告為制止侵權行為進行證據保全公證、聘請律師代理訴訟等支出的合理費用,被告侵犯了原告二項注冊商標專用權且其中一項系馳名商標,被控產品系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及其銷售價格,被告系個體工商戶、從事零售業務等因素,依法確定被告賠償原告經濟損失5萬元。 據悉,2011年8月底至今,溫州中院共受理步步高公司提起的類似案件25起,已有7件案件得到調解解決,其余案件尚在審理之中。樂清、甌海等基層法院也受理了類似案件。近期可能還會有類似訴訟發生。 溫州中院民三庭負責人指出,目前市場上“山寨機”頻出,相當數量的“山寨機”屬三無產品,沒有正式的合格證、廠商信息標注等。手機零售商實際上對這些機子的性質是清楚的,但往往抱著僥幸心理,認為“山寨機”是別人生產的,只要顧客喜歡,自己銷售就沒有問題。殊不知這一“撿便宜”的心態,使自己日后陷入了為侵權行為買單的困境。為此,溫州中院向有關部門及行業協會發出司法建議要求加強引導和監管,并通過媒體和門戶網站向廣大手機零售商發出警示:要求樹立誠信守法經營的理念,從正規渠道進貨,賣正牌機、拒絕“山寨”。新聞來源:中國廣播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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