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小作坊印制“瀘州”“口子”“今世緣”酒商標 領刑五年罰金二十萬
來源:四川圣興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發布時間:2011年12月05日 查看次數:1433
許某與其丈夫殷某經營了一家紙品加工工廠,屬于家庭小作坊。但因為非法經濟利益的驅使,夫妻倆開始接收注冊商標的非法制造工作,在明知“瀘州”、“口子”、“今世緣”為注冊商標的情況下,依然非法印刷上述塑料包裝達609600件,非法獲利40000余元。日前,江蘇省無錫市濱湖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這起非法制造注冊商標標識案,判決許某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十三萬元,殷某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七萬元。 許某與丈夫殷某結婚二十三年,經營一家紙品加工工廠,平時男主外女主內,殷某負責聯系生意而許某負責記賬。加工廠一直是小成本經營,雖然盈利不多但是也夠自給自足。2008年,不甘心只做小本生意的殷某開始打起了小算盤,結識了一些制假的朋友,并幫其非法制造了很多注冊商標的標識,之后殷某也因此被無錫市錫山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一萬元。 雖然丈夫受到了法律的制裁,但是妻子許某并沒有從此事中得到教訓,反而看出了“生財之道”。她認為,只要對方能夠提供商標的樣品,加工起來非常方便,能夠大批生產,如此算下來,一年能賺不少錢。于是她積極的拓展客源,并在2010年1月8日,明知一男子沒有相關委托手續,仍接受其委托,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利用該男子提供的菲林片,為該男子印制假冒“瀘州”牌注冊商標標識的酒包裝共計21500件。成功做了第一筆生意之后,許某還未意識到事情的嚴重性。隨后許某又在2010年3月16日,指使其丈夫接受一男子的委托,為其印制假冒“種子”牌注冊商標標識的酒包裝共計10000件。夫妻倆在與客戶的一來二往中拓寬了客戶渠道,在接下來的大半年中,又陸續非法印制商標標識達609600件。而兩人“賺外快”的喜悅終究沒有持續太久,2011年1月,經人舉報兩人被警方抓獲歸案。 法庭之上,殷某的律師辯稱說,雖然殷某非法制造的注冊商標的件數已經超過50000件,但其非法經營數額僅為40000余元,所以請求法庭按照其非法經營數額或違法所得數額進行量刑處罰。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許某、殷某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偽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制造注冊商標標識罪。而關于被告人殷某的辯護人提出的“如按標識數量對其進行量刑處罰可能造成罪刑嚴重不相符,建議法庭按非法經營數額或違法所得數額進行量刑處罰”的辯護意見,經查與法律規定不符,本院不予采納。所以法院作出了如上判決。新聞來源:東方法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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