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一農民因銷售假名牌被罰2151萬元引爭議
來源:四川圣興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發布時間:2011年12月20日 查看次數:1203
因犯假冒注冊商標罪,銷售假冒“鄂爾多斯”、“恒源祥”牌羊毛衫,湖南桂陽縣農民李清被內蒙古鄂爾多斯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5年,并處罰金2151萬元。此事被傳上網后,天價罰金引發了網友的廣泛爭議。桂陽農民售賣假貨被跨省抓捕 此案經網友“李根”在其微博上率先披露。2010年8月,湖南省桂陽縣農民李清在親友幫助下開始做服裝生意,他在湖南省郴州市富民市場租賃了一個店鋪經營羊毛衫。“李根”稱,當年12月15日,內蒙古鄂爾多斯公安局經偵支隊派人來店鋪將李清等人抓走,并扣押店內全部服裝和銷售用電腦,理由是“涉嫌銷售假冒商標商品罪”。李清后來因犯假冒注冊商標罪,被鄂爾多斯中院判處有期徒刑5年,并處罰金2151萬元。 判決結果出來后,天價罰金引發爭議。據李清的姐夫肖軍所言,李清從2010年8月開始,湊了一筆錢租用商鋪做羊毛衫生意。其間通過進貨渠道,李清在浙江省桐鄉市的小作坊訂了一批羊毛衫,獲利只在萬多塊錢左右。 不服判決,售假男子已上訴 根據肖軍的說法,目前在當地市場上銷售的這批貼有“鄂爾多斯”、“恒源祥”等商標的假冒羊毛衫很多,在浙江桐鄉進貨有一套完整流程。李清只去過一次,羊毛衫在黃蘆英、黃秋英等人的小作坊生產,然后由縫制商標的人從周金柱處買到商標縫制,最終走物流運往郴州火車站,李清負責給這些人打款。 4個月后,鄂爾多斯警方在當地警方配合下,對李清等人進行了抓捕。經過內蒙古鄂爾多斯市公、檢、法的審判,李清因假冒注冊商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并處罰金2151萬元。在宣判后第二天提起上訴。李清要求上訴,現內蒙古高級人民法院已經受理。 罰金據吊牌核算,沒賣的也算 2151萬元的天價罰金到底是如何折算出來的? 據鄂爾多斯中院的判決書顯示:警方在李清店內扣押吊牌價每件為2180元的假冒“鄂爾多斯”羊毛衫,共計4351件吊牌價每件為1680元的假冒“鄂爾多斯”羊毛衫17403件吊牌價每件為968元的假冒“恒源祥”羊毛衫4433件。三項相加共計26187件,吊牌標價共計43013364元。4300余萬元的吊牌標價,被法院認定為“非法經營數額”。最終,按照這個“非法經營數額”,李清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并處罰金2151萬元。 但據李清在淘寶網的買賣記錄顯示,他銷售的鄂爾多斯羊毛衫的價格分別為100元、120元和150元。通過網絡和實體店面,這批衣服共賣出去400多件,平均售價140多元,法院最終認定的吊牌價是這批服裝實際售價的十多倍。新聞來源:三湘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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