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誘惑”面臨商標類別關聯性困惑
來源:綿陽圣興卓越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發布時間:2012年08月08日 查看次數:1282
商標注冊國際分類第30類茶、面粉制品、調味品等商品是否與第43類餐廳等服務構成類似商品(服務)?在餐飲行業具有一定知名度的“麻辣誘惑”品牌正在面臨這樣的困惑。 據介紹,自然人劉元福于2004年7月申請注冊了一件商標注冊國際分類第30類茶、面粉制品、調味品等商品上的“麻辣誘惑 malayouhuo”商標。該商標進入異議期后,遭遇了來自北京競天杰商貿有限公司(下稱競天杰公司)及北京市麻辣誘惑酒樓有限公司(下稱麻辣誘惑酒樓)方面的異議。 競天杰公司及麻辣誘惑酒樓方面的異議依據在于其方面所有的一件商標注冊國際分類第43類餐廳等服務上的“麻辣誘惑”商標。該商標先由天杰公司于2002年10月申請注冊,并于2004年8月完成確權,后轉入予麻辣誘惑酒樓。作為異議發起人,該方面認為被異議商標“麻辣誘惑 malayouhuo”與其在先確權的引證商標“麻辣誘惑”構成類似商品(服務)上的近似商標,侵犯了其在先權利。 針對該異議申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其后作出裁定未予支持。競天杰公司及麻辣誘惑酒樓方面隨即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下稱商評委)提出異議復審。兩公司在復審理由中指出,其引證商標經過多年使用,已經有很高的知名度,被異議商標的申請注冊具有不正當競爭的目的。 商評委經審理后認為,引證商標雖屬在先注冊,但是被異議商標與引證商標指定使用商品或服務在原料、生產部門、功能、用途、銷售渠道等方面存在明顯區別,不構成相同或類似商品(服務)上的近似商標。據此,原異議裁定結果得以維持。<br> 麻辣誘惑酒樓此后就該復審結果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據悉,該案已于7月25日進行了開庭審理,目前正在進一步審理之中。本報將持續關注此案進展。新聞來源:中國知識產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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