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盤子女人坊”,以中國風藝術寫真攝影被人熟知,幾年時間,在海內外發展直營和加盟店800余家。當“中國美”向世界舞臺大踏步前進之時,“盤子”遭遇了成長的煩惱,商標設計者將經營者告上法庭,涉案標的額高達數百萬元。
商標專用權到底歸誰所有?是誰動了誰的“盤子”?這一侵害商標權案件經過三次庭審,庭上庭下多次調解,在第三次庭審后終于當庭達成和解,陷入糾紛之中的“盤子女人坊”這一全國攝影界知名服務品牌被“盤活”。
“盤子”的煩惱
對于喜歡攝影尤其是中國風攝影的人來說,“盤子女人坊”或許并不陌生,該集團網站中介紹,盤子女人坊藝術寫真攝影集團目前已成為中國藝術寫真攝影行業的領跑者,截至2013年12月,集團已有超過800多家直營和加盟店,遍布全國各大中城市及海外,我省也有其加盟店。
全國攝影界知名服務品牌的大“盤子”,卻遭遇了成長的煩惱。它究竟起源于2003年創辦的湖南長沙市盤子女人坊攝影部,還是另有緣起?究竟誰握著“盤子”的商標權?為此,設計者和經營者打起了官司。
現居秦皇島市的知名攝影師張旭龍是“盤子”的設計者,2001年,他研發設計了“盤子•女人•坊PWSPHOTO盤子圖形”商標,2002年初,他使用“盤子•女人•坊PWSPHOTO盤子圖形”商標設立了北京盤子藝術攝影坊,并與國內數家企業及個體工商戶簽訂了加盟合同。
2010年10月,張旭龍將湖南長沙盤子女人坊經營者楊健、及搶注商標者楊健的岳父等告上法庭,并進行經濟索賠。
為“盤子”索賠
張旭龍訴稱:2003年,其與長沙加盟店簽訂合同,并授權使用此商標,該店業主楊健的妻子也由此獲取了該商標的電子文件。
之后,楊健的岳父為注冊人搶注了該商標;并授權楊健全盤運作全國寫真加盟連鎖事業機構。
該品牌在楊健手中逐漸做強做大,同時與國內數家企業或個體工商戶簽訂加盟合同,并進行大量的經營活動。
2010年3月,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對“盤子女人坊及圖”商標爭議作出裁定,認為楊健的岳父搶注商標并授權楊健進行全國加盟,已構成“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他人已經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依法撤銷其對“盤子女人坊”商標的使用權。
當該注冊商標被撤銷后,楊健等仍繼續使用該商標作為企業的名稱、經營店的字號、商標等進行經營活動,簽訂加盟合同。
張旭龍認為,楊健等未經其許可,擅自使用其研發設計的商標,進行多年、全國范圍內的經營活動,嚴重地侵犯了其著作權、商標權等權利,向法院訴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使用“盤子女人坊”名稱及不正當競爭行為,變更公司名稱或個體經營商號名稱,停止使用其設計并使用的商標,并提出數百萬的經濟賠償。
誰擁有“盤子”
對于原告張旭龍提出的訴訟,被告辯稱,楊健的岳父2005年獲得盤子女人坊的商標注冊證,直到2010年3月被商評委裁定撤銷,期間其所使用商標是依法使用;授權楊健使用商標注冊權也是依法行使本人享有的注冊權利,委托楊健代理公司相關的運營事宜,也是本公司的自身運營事物,不存在侵權行為。
爭議焦點也恰在原告張旭龍的未注冊商標是否應被保護。
秦皇島中院審理認為,商標權又稱商標專用權,是指商標所有人依據法律規定對其擁有的注冊商標或者非注冊商標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或者說排他的獨占性。據此,商標權的保護不僅包括注冊商標的專用權,也包括未注冊商標的專用權。原告張旭龍享有“盤子女人坊”未注冊商標的商標權,就具有排他的獨占性,其商標權理應依法得到保護。因此,被告楊健等主張原告的商標沒有注冊不享有專用權,不應得到保護的觀點不能成立。
秦皇島中院2011年6月作出民事判決,被告楊健等侵犯了原告商標權,應對原告予以經濟賠償。
調解盤活“盤子”
維權并未到此結束,被告楊健等不服秦皇島中院2011年6月的一審判決,提起上訴,省高院將該案發回重審。
2012年8月,秦皇島中院審理終結,仍堅持被告構成侵權,判決被告楊健等停止侵害原告商標權的行為,停止使用盤子女人坊作為企業名稱,并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數百萬元。
楊健等不服秦皇島中院判決,上訴至省高院,經省高院主持調解,最終雙方達成協議。
張旭龍自愿將“盤子•女人•坊PWSPHOTO及圖”未注冊商標,以及其他與盤子女人坊及圖有關的著作權(法律規定不得轉讓的身份權等除外)、企業名稱權及其他法律允許轉讓的一切權利,均獨家轉讓給楊健或其指定的公司所有;
楊健等給付張旭龍一定數額的補償;
楊健或其允許的公司可以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以盤子女人坊名義參加一系列展會等宣傳活動。至此,歷時兩年多的侵害商標權和不正當競爭糾紛經過三次庭審,多次調解,達成和解協議,“盤子”糾紛終于落定塵埃。
來源:
燕趙都市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