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風”商標連環糾紛和解
來源:四川圣興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發布時間:2010年01月14日 查看次數:1459
歷時3年、總涉案標的7000余萬元、影響全國3900余萬“世界風”雙模手機用戶的“世界風”商標注冊和使用、著作權權屬爭議16起系列案件終于止息——昨天(13日),浙江臺州商人羅華恩按全國一攬子和解協議,撤回在法院、商標局和商評委的11件起訴、異議或爭議案。 而中國聯通、大連大顯通信有限公司、UT斯達康通訊有限公司等也按約向法院、國家商標局撤回申請和對羅“世界風SHIJIEFENG”注冊商標侵犯商標權的起訴,并向臺州市中院指定賬戶中匯入“和解金”。 羅華恩是臺州路橋人,現主要做房地產開發。2002年4月,羅向國家商標局申請注冊“世界風SHIJIEFENG”商標,對應商品是電話機。2004年4月,中國聯通也申請注冊“GC世界風”服務商標,對應商品是通訊服務。 2007年11月,聯通同時向紹興市中院、北京市海淀區法院起訴本港科技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和北京天風聯統電子科技有限公司(法人都是羅華恩),案由轉向商標圖案著作權,要求其停止侵害中國聯通“世界風”商標圖案著作權并賠償。 2007年12月,羅同時以“侵犯商標專有權”為由,將深圳三星、宇龍、UT斯達康3家生產、銷售標有“世界風”商標的手機廠商、銷售機構訴至臺州市中院。2008年1月,中國聯通聯手大連大顯公司在北京一中院起訴羅華恩,要求判令原告生產銷售的“大顯”手機上標注“世界風”服務商標的行為不構成對羅“世界風SHIJIEFEN”商標的侵犯,要求羅賠償300萬元。2008年2月,羅再次以侵犯商標專有權為由,將大連大顯、大連大顯泛泰、青島海信、浪潮樂金、惠州僑興5家手機制造商及銷售商訴至臺州市中院,要求承擔50萬-3000萬元的賠償金計6977.5萬元。新聞來源:東方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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