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商標被侵權咋辦
來源:四川圣興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發布時間:2010年01月20日 查看次數:1552
李某自己的公司注冊的食品商標已經使用了5年,現在被一家生產土特產的企業擅自使用。李某與該企業商談,讓該企業每年交3萬元的商標使用費,可以繼續使用自己公司的商標,否則必須停止使用。但該企業卻認為3萬元太多了,既不同意給商標使用費,也沒有停止使用該商標。現在李某想到法院起訴卻不知應該向法院提交哪些證據。 法律專家告訴記者,提起商標侵權訴訟時,原告應當提交下列權利證據,以證明自己享有商標權或商標許可使用權:商標注冊人起訴的,應當提交證明其商標真實有效的文件,包括商標注冊證。利害關系人起訴的,應提交注冊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在商標局備案的材料及商標注冊證復印件。未經備案的應當提交商標注冊人的證明,或者證明其享有權利的其他證據。 獨占使用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可以單獨向人民法院起訴;排他使用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與商標注冊人可以共同起訴,在商標注冊人不起訴的情況下,可以自行提起訴訟,但應當提交商標注冊人已知有侵權行為發生而明示放棄起訴或不起訴的證明材料;普通使用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經商標注冊人的明確授權,可以提起訴訟。 原告應當提交下列賠償證據,以證明提出的賠償數額有事實依據:原告應當提交能證明其提出的賠償數額的證據,如被侵權人在被侵權期間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的證據或者侵權人在侵權期間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的證據,包括被侵權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費用的證據。侵權人因侵權所得利益,或者被侵權人因被侵權所受損失難以確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50萬元以下的賠償。新聞來源:遼西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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