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酒泉漢武酒業商標侵權案
來源:四川圣興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發布時間:2010年01月27日 查看次數:1551
近日,甘肅省高級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公布了2009年度全省法院十大案例,這些案件都是2009年具有典型性、代表性,備受社會各界關注的案件。其中,酒泉中院審結的酒泉漢武酒業有限責任公司訴張掖千源酒業有限責任公司侵犯商標專用權糾紛案榜上有名。 2008年1月15日,瓜州縣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執法人員在該縣通達自選超市檢查時,發現張掖千源酒業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八年、十年、十二年金漢武御酒,在外箱及包裝盒上面均有“金漢武御酒”的字樣。同時,在該縣的瓜州商城、百匯商行等商家和敦煌、肅北、阿克塞等地也有“金漢武御酒”字樣的金漢武御酒銷售。酒泉漢武酒業有限責任公司認為張掖千源酒業有限責任公司在同類商品上使用“金漢武御酒”,侵犯了酒泉漢武酒業有限責任公司注冊的“漢武御”酒的商標專用權,由此引發訴訟。 在全球金融危機的背景下,妥善審理涉企案件,尤其是涉及本市知名企業的商標侵權案件,成為社會各界關注的焦點。酒泉中院民三庭受理該案后,多次召開案情分析會,并邀請有關專家“把脈會診”。主審法官也認真研讀了大量相關資料,并在庭室負責人的帶領下數次深入企業走訪調查、研究案情,在經過反復論證、慎重考慮各方意見后最終判決:被告張掖千源酒業有限責任公司立即停止對原告酒泉漢武酒業有限責任公司“漢武御”商標專用權的侵權行為,并賠償因侵權造成的損失15萬元。 該案的審理,有力地促進了酒泉地方知名品牌的健康發展,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作為“精品案、鐵案”入選甘肅法院2009年度十大案例,再度彰顯了酒泉中院法官過硬的業務技能和服務大局的政治素養。新聞來源:每日甘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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