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A4”遭拒 奧迪訴商評委
來源:四川圣興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發布時間:2010年03月29日 查看次數:1179
注冊“A4”為商標卻遭到商評委的“拒絕”,奧迪公司為此將商評委訴至法院。 記者今日(3月27日)獲悉,一中院已經受理了該案。 2007年1月30日,奧迪股份有限公司向商標局申請注冊“A4”商標,商標局以申請商標為指定使用商品的常用型號表現形式,缺乏顯著性為由駁回了奧迪公司的注冊申請。 奧迪股份有限公司向商評委提出復審,認為申請商標經過其使用已經具備了作為商標的顯著性,應予核準注冊。 商評委認為申請商標由字母“A”及阿拉伯數字“4”組成,表現形式簡單,難以起到區分商品來源的作用,奧迪公司提交的證據不足以證明申請商標通過使用獲得了顯著性,依據商標法予以駁回。 奧迪提起訴訟 “A4”不屬于常用型號的表現形式 奧迪公司不服,在法定期限內向一中院提起訴訟稱,申請商標“A4”不屬于汽車常用型號的表現形式。 根據1988年頒布的國標《汽車產品型號編制規則》,汽車型號至少由2個漢語拼音字母和4個數字組成,首部的字母為企業名稱代號,數字分別為車輛類別代號、主要特征參數及產品序號,申請商標僅為1個字母和1個數字,不符合汽車產品型號的編制規則,不是該類商品常用型號的表現形式。 “A4”已取得區分商品來源的顯著性 奧迪公司認為,商標局以申請商標缺乏顯著性為由駁回了注冊申請,商評委則認為“A4”商標表現形式簡單,難以起到區分商品來源的作用,缺乏顯著性,作出復審決定,在此情況下商評委未給予奧迪公司就新的理由進行陳述和提交證據的機會。 相同類似商標在2009年之前被大量核準注冊,商評委沒有證據證明申請商標由普通字母及阿拉伯數字組成缺乏顯著性。奧迪股份有限公司作為世界豪華品牌汽車制造商,為中國公眾所知曉。 “A4”是奧迪系列車型名稱之一,代表該公司生產的中級轎車,在報紙、雜志、網絡上對其進行了大量的廣告宣傳,經過長期使用已經取得區分商品來源的顯著性。申請商標應予核準注冊。新聞來源:法制晚報
相關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