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債不歸還 “久福康”商標持有人被查封商標專用權
來源:四川圣興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發布時間:2010年05月07日 查看次數:1443
近日,安徽省蚌埠市中級人民法院兩名執行法官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依法送達執行裁定和協助執行通知書,查封被執行人安徽某藥業公司享有的“久福康”注冊商標專用權,禁止其轉讓、注銷注冊商標、變更注冊事項和辦理商標權質押登記等。據悉,這是蚌埠中院首次對被執行人的注冊商標權采取執行措施。 被告安徽某藥業公司是一家民營企業,于2008年1月30日至2009年9月11日間,分別向原告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某支行抵押借款本金34827019.12元,截止2009年9月1日所欠利息已達614837.95元。因被告到期未履行債務,原告依法向蚌埠中院提起民事訴訟。案經審理,蚌埠中院依法作出民事調解書:被告安徽某藥業公司于2010年3月31日歸還原告蚌埠某農行所欠上述本金及違約利息。 調解書生效后,被告未履行法律文書確認的義務,原告向蚌埠中院申請強制執行。蚌埠中院在執行中查明,被執行人雖有房地產抵押給申請執行人,但因被其他法院另案查封,一時難以變現,而其申請注冊的“久福康”商標在業內有較大影響,該商標專用權具有較大的財產價值,且方便執行。為督促被執行人及時履行債務,提高執行效率,盡快實現申請執行人的合法債權,蚌埠中院遂及時依法采取上述執行措施。新聞來源:中國法院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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