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親”案一審結案 揚州欣欣獲賠10萬
來源:四川圣興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發布時間:2010年06月29日 查看次數:1375
日前,記者從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了解到,該院已一審審結了揚州欣欣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揚州欣欣公司)訴北京華泰日升飲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北京華泰公司)、山東金康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山東金康公司)侵犯其“親親”注冊商標專用權一案。北京華泰公司被判賠償揚州欣欣公司經濟損失10萬元。 據了解,揚州欣欣公司在該案中主張權利的商標為第601558號“親親”文字商標,該商標于1992年被核準使用在第30類的八寶粥商品上。2009年3月1日,北京華泰公司與山東金康公司簽訂合同,由山東金康公司為其加工灌裝“親親家族”碗裝八寶粥產品,隨后北京華泰公司在市場上銷售該產品。揚州欣欣公司則以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為由將上述兩公司訴至法院。據悉,2009年6月1日,北京華泰公司曾受讓了遼寧某公司申請的“親親家族”商標,不過該商標目前已無效。 法院審理后認為,“親親家族”產品與第601558號“親親”商標核定使用的商品為相同商品,且突出使用“親親”文字,足以造成普通消費者的誤認或混淆,構成商標侵權,北京華泰公司作為該產品的委托加工方應承擔相應的侵權民事責任,山東金康公司作為受托加工方應停止加工該產品的行為,并據此作出上述判決。新聞來源:中國知識產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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