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滿釋放人員生產假冒“ZIPPO”打火機 獲刑5年 罰金百萬
來源:四川圣興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發布時間:2010年07月02日 查看次數:1487
近日,美國ZIPPO公司向廣東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發來感謝信。該院以假冒注冊商標罪判處李傳剛有期徒刑5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0萬元。據了解,李傳剛在東鳳等地生產假冒“ZIPPO”打火機上萬個,價值近200萬元。 據法院介紹,李傳剛是廣東省中山市小欖鎮一無業人員。2003年10月28日,李傳剛曾因犯非法經營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5萬元,但刑滿出獄后不思悔改,自2006年開始,未經 “ZIPPO”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李傳剛在其經營的中山市東鳳鎮某金屬制品廠進行“ZIPPO”打火機外殼等配件的加工,同時委托中山市小欖鎮某五金加工店在配件上用激光印制“ZIPPO”等圖文標識。最后在其租賃的東鳳鎮某出租屋內將打火機配件進行組裝,并進行包裝、存儲。2006年8月9日,李傳剛的窩點被中山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當場查獲。 廣東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受理后,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庭上,被告人李傳剛的辯護人提出,根據中山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的扣押物品清單顯示,9700個未包裝成品應屬半成品,鑒定結論估價過高,不值184.3萬元。 廣東省中山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出具說明,雖然該局執法人員初步判斷為“半成品”,但實際上是成品。當日,美國ZIPPO公司派出代表赴扣押場所進行鑒定,認為該批打火機應為未包裝成品,并鑒定為假冒產品。 廣東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李傳剛犯假冒注冊商標罪,應依法懲處。同時,李傳剛是累犯,依法從重處罰。因此,法院判決李傳剛有期徒刑5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0萬元。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維持原判。新聞來源:廣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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