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互聯網上侵犯商標權的問題
來源:四川圣興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發布時間:2010年09月19日 查看次數:1267
2010年8月11日下午,由品保委和人民網知識產權頻道合辦的IP沙龍—關于互聯網上侵犯商標權的問題在人民網直播廳成功舉行。參加此次IP沙龍的嘉賓有: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副局長呂志華女士,公安部經濟犯罪偵查局知識產權處處長王志廣先生,最高人民檢察院偵查監督廳朱榮力先生,人民大學兼職教授蔣志培先生,品保委主席張為安先生以及eBay大中華及東南亞地區公共事物部總監唐磊先生。來自品保委會員公司的代表以及部分業內知識產權代理公司和律師事務所的代表也在臺下一同參加了熱烈的討論。 根據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發布的最新監測報告顯示:預計到2010年底,中國個人網店數量將達到1300萬家,網購用戶將突破1.3億人,網購交易額也將達到4300億元,網上購物年增長率在10%左右。目前互聯網上存在大量的商業網站,包括B2B、B2C等模式。互聯網在促進信息和商品的廣泛傳播的同時,也充當了散布假冒商品信息和銷售假冒商品的工具,甚至成為許多不法分子尋找上家下線,形成跨國境犯罪的平臺。張為安主席代表品保委的會員提出目前通過網絡方式進行的跨國境售假現象愈演愈烈,在國外下訂單,通過國內的生產商進行生產,然后再出口到國外銷售。除此之外,品保委會員公司越來越多的遭遇在境外注冊帶有會員公司商標的皮包公司,然后再通過授權的方式授權國內的生產商進行生產,也就是所謂傍名牌的現象越來越嚴重。侵權者通過注冊與知名企業名稱近似的商標和域名開設網店銷售侵權商品,欺騙購買者的情況極為突出。 關于網絡運營商的責任也是各位嘉賓熱烈討論的話題之一。呂志華副局長指出,由于網絡的特性,網上產品真假難辨也是執法部門遇到的難題。王志廣處長強調,首先要做到“擺脫網絡談責任”。他指出:(1)網絡服務商是有責任的,但是卻不是其一家責任。消費者、權利人以及執法機構應當向網絡服務商提供必要的信息。(2)網絡服務商作為用戶發布信息的技術支持者,在明知其用戶銷售侵犯他人注冊商標權的商品后應及時刪除上述侵權信息,有事后補救的責任。對此,eBay的唐磊先生指出,對于高速發展的網上電子商務,鑒于目前網絡銷售商品品種多、數量大的特點,作為網絡服務提供商很難從技術上或者是人力上做到對每一件網上銷售的商品提前進行檢驗以區分商品真偽,所以eBay希望能與權利人合作,從而有效地管理凈化市場。當然網站本身也應該增強自身的責任感和使命感。蔣教授指出,如何界定責任,最基本的法理是:網絡運營商有一定的義務,并建議網絡服務商應該有一定的審查監管的義務。張主席指出,是否具備“故意或者過錯”等歸責事由,和是否“明知為侵權行為提供便利條件”是判定網絡服務商是否構成民事共同侵權和刑事共同犯罪,應不應當承擔民事和刑事法律責任的主要標準。來自高檢的朱榮力先生和公安部的王處長都對張主席的上述觀點做了呼應。同時王處長進一步指出確定是否有責任首先應該是從常人的角度確定合理的責任。再者,承擔責任的比例要根據參與程度的多少來判定。 最后,嘉賓們就網絡售假侵犯商標權的舉證問題進行了探討。呂副局長指出,首先要從網絡經銷商主體資格的市場準入來進行監管;另外要從行為后果進行監管。網絡運營商的配合是舉證的重要條件。工商總局最新發布的《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管理暫行辦法》對此有明確的規定。王志廣處長指出,網絡服務提供商有義務向權利人提供侵權行為人的信息。蔣教授指出通過公證的方式來固定證據是進行商標侵權訴訟的最有效的方式。接下來,品保委會員企業代表根據親身的經歷表達了對于網上商標侵權的感受。上海諍信咨詢公司孫凱先生強調(1)目前很明顯的趨勢是詐騙型網站的蔓延,并且這種網站的服務器往往在境外,很難調查取證;(2)如果每個環節都進行公證,會大大增加權利人的維權成本;(3)權利人與網絡運營商加強合作進行預防是很重要的。 在隨后的互動環節里,品保委會員公司的代表根據親身經歷向嘉賓們咨詢提問,嘉賓們給予了積極的回答。最后,在場嘉賓做了簡短的總結。他們發出了共同的呼聲:打擊網上侵權行需要全社會各個方面共同努力,共同承擔責任,只有這樣,才能有效的凈化網絡銷售商品環境,保障經濟社會的良好發展。新聞來源:商務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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