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精兌純凈水制售假酒 逃亡七年終被繩之以法
來源:四川圣興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發布時間:2010年08月02日 查看次數:1381
被告人孫某某伙同他人用食用酒精兌純凈水生產銷售假酒37000余件。逃亡七年后,最終被繩之以法。7月20日,河南省太康縣人民法院審結該起制售假酒案,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判處被告人孫某某有期徒刑七年,并處罰金90萬元。< 審理查明,2003年10月份,被告人孫某某伙同劉某某、翟某某、李某等人(已判刑)合伙集資49.5萬元,租賃原太康縣泰皇酒業有限公司的廠房設備,雇傭工人生產假冒白酒,所生產的白酒為食用酒精兌純凈水而成,而后分別貼上“全興大曲”、“全興香滿庭”、“金劍南”、“銀劍南”白酒的商標和包裝,運至鄭州華中食品城予以銷售。太康縣公安局于2004年5月20日接到舉報,當場扣押假冒白酒724件,貨值金額36496元。扣押的白酒經鑒定為不合格產品。所使用商標均屬假冒產品。根據公安機關查扣的其會計帳本顯示此前已銷售酒36753件,銷售金額167.1339萬元。以上共計生產酒37477件,銷售額為170.7835萬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孫某某伙同他人以假充真生產、銷售白酒,數額較大,性質惡劣,其行為已構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新聞來源:中國法院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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