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隆名牌商標遭罰款還賠錢
來源:四川圣興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發布時間:2010年08月02日 查看次數:1290
7月上旬,一起侵犯名牌商標權案在廣州結案廣州市天創華裝飾設計有限公司(下稱天創華公司)因侵犯廣東豐之林木工藝品有限公司(下稱豐之林公司)的商標專用權,一次性賠付其3萬元。此前,天創華公司還因此被工商部門罰款2萬元。 豐之林公司是第1771022號注冊商標“林安”牌的合法取得者。該商標產品曾進駐世博會,是廣東省和廣州市名牌產品,部分產品還是被中國建材市場協會授牌的綠色建材產品。國家防火建筑材料質量監督檢驗中心等部門也為“林安”牌難燃膠合板頒發準予使用“建材防火環保標志”證書。 2008年11月10日至13日,天創華公司在廣州市天河區吉山村委會(下稱吉山村委會)提供的邊朗工業區倉庫內,將購進的42塊膠合板貼上假冒的“林安”注冊商標,并將其生產加工成展柜,用于廣州汽車展展位制作工程。工程造價9953元,已使用9塊侵權膠合板,尚未完工。據此,廣州市工商局天河分局于2009年2月25日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責令天創華公司停止侵權,沒收假冒“林安”注冊商標膠合板33塊,并對其罰款2萬元。 此后,豐之林公司將天創華公司、吉山公司(吉山村委會名下資產由其經營管理)起訴至天河區法院,要求判令兩被告立即停止侵權行為、銷毀侵權產品及工具,并在省級報紙上發表聲明,向原告賠禮道歉、消除影響,并共同賠償原告經濟損失50萬元。 天河法院審理認為,天創華公司的行為侵犯了豐之林公司的注冊商標專用權,依法應承擔民事責任。據此,天河法院于今年2月4日判決被告天創華公司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及為制止侵權行為支出的合理費用合計6萬元。一審判決后,天創華公司上訴,二審以前述調解方式結案。新聞來源:南方日報(廣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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