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紅雙喜”商標權 超市、加盟商共擔責
來源:四川圣興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發布時間:2010年08月12日 查看次數:1161
上海吉買盛超級生活廣場九亭店里,紅雙喜公司發現旺偉公司在賣假冒的紅雙喜牌乒乓球拍和羽毛球拍。為了維權,紅雙喜公司將華聯吉買盛公司和旺偉公司推上了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的被告席。日前,該院作出一審判決,責令華聯吉買盛公司和旺偉公司停止侵權,連帶賠償紅雙喜公司經濟損失12萬元。 紅雙喜公司是注冊商標“紅雙喜”和“DHS”的商標專用權人。2010年1月26日,紅雙喜公司向上海市東方公證處申請保全證據公證。后在公證人員的監督下,紅雙喜公司派人在吉買盛超級生活廣場九亭店二樓購買了印有“紅雙喜”和“DHS”字樣的乒乓球拍五套、羽毛球拍兩套。后經紅雙喜公司鑒定,這些球拍都是假冒產品。拿著附有旺偉公司發票、吉買盛(九亭店)收銀條和現場照片的公證書,紅雙喜公司訴至法院。以華聯吉買盛公司和旺偉公司銷售假冒紅雙喜球拍的行為侵犯了紅雙喜公司商標專用權為由,要求華聯吉買盛公司、旺偉公司立即停止侵權,共同賠償經濟損失20萬元;在《新民晚報》上刊登公告賠禮道歉并承擔紅雙喜公司支出的合理費用1.8萬元。 法庭上,華聯吉買盛公司表示,該公司于2009年10月14日與旺偉公司簽訂了《特許經營合同》。約定在特許經營授權期間,旺偉公司的經營活動除華聯吉買盛公司提供的經營標志、經營技術和書面指導意見等以外,實際經營過程中發生的經營行為、經營責任與華聯吉買盛公司無關。故旺偉公司獨立經營吉買盛超級生活廣場九亭店,應獨立承擔對外經營過程中產生的全部法律責任。 旺偉公司雖然承認乒乓球拍和羽毛球拍是由該公司經營的吉買盛超級生活廣場九亭店銷售的,但該公司并不知道這些球拍是假冒的。被起訴后,該公司已立即將剩余商品撤柜。為證明被控侵權產品的來源,旺偉公司還拿出了與案外人常熟市小商品市場個體工商戶簽的《購銷合同》和常熟得力文體超市賣場配送中心的送貨單。 上海二中院審理后認為,“紅雙喜”、“DHS”注冊商標在體育用品行業具有較高的知名度,“紅雙喜”品牌產品的銷售渠道、銷售價格是公開并可查知的。在此情況下,旺偉公司卻從常熟市小商品市場的個體工商戶處進貨,由于沒有證據證明該個體工商戶是合法的供貨商,故無法證明旺偉公司所銷售的侵權球拍有合法來源。旺偉公司銷售了侵權商品,構成對紅雙喜公司注冊商標專用權的侵犯。 華聯吉買盛公司應當對該公司認可的以該公司名義對外經營的行為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特許經營合同》作為內部約定,并不能對抗第三人。華聯吉買盛公司對旺偉公司的供應商資質有審查的義務。作為超市行業的知名企業,華聯吉買盛公司對于加盟商的日常經營活動應當負有監管義務,以保護廣大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故華聯吉買盛公司對于旺偉公司的侵權行為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鑒于商標侵權行為并未侵犯紅雙喜公司的人身權利,法院沒有支持紅雙喜公司要求登報賠禮道歉的訴請。綜上,上海二中院一審判決,華聯吉買盛公司、旺偉公司立即停止侵權;連帶賠償包括合理費用在內的經濟損失12萬元。新聞來源:中國法院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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