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秋莎打響外語培訓品牌 商標卻被他人注冊
來源:四川圣興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發布時間:2010年09月20日 查看次數:1342
原告某商貿有限公司稱 ,該公司與被告矯某簽訂《協議書》,約定矯某將其所擁有的涉及外語培訓項目的有形、無形資產及相關權益全部轉讓給商貿公司,涉及轉讓的外語培訓項目的品牌為“卡秋莎”,商貿公司向矯某支付100萬元。2006年商貿公司向商標局提出商標“卡秋莎”的注冊申請,2010年3月,商貿公司得到商標局通知,矯某已注冊“卡秋莎”商標,而矯某在簽訂協議時,一直對商貿公司隱瞞了上述事實即涉及外語培訓項目的重要資產教育、培訓類商標“卡秋莎”的相關權益。 商貿公司認為,自2006年起,公司通過不懈努力逐步將卡秋莎外語培訓(尤其是俄語培訓)項目在業內樹立起品牌。商貿公司在得知上述情況后,立即與矯某聯系,要求矯某將該商標轉讓給公司,但矯某拒絕履行。商貿公司認為矯某的行為嚴重違反了雙方協議的約定,給公司造成了極大損失,故訴至法院,請求法院判令矯某繼續履行協議約定的義務,向其轉讓“卡秋莎”商標,并承擔協議約定的違約責任。 本案定于2010年9月20日9:30,在(北京)豐臺法院615法庭公開開庭審理,本網將繼續關注!新聞來源:中國法院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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