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樂福”的“家”是個殘缺字?
來源:四川圣興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發布時間:2010年10月11日 查看次數:1319
大型超市“家樂福”的“家”是一個殘缺字。10日下午,細心的讀者常老伯向深圳晚報報料說,“家樂福”中的“家”字按照漢字的寫法少了一撇。教師出身的常老伯認為,這樣一個大型的超市不規范使用文字實在不該。 常老伯住紅嶺家樂福附近,教師出身的他不久前偶然發現“家樂福”的“家”字寫錯了,少了一撇。“這樣一個大錯別字放在這么顯眼醒目的地方不應該!”為此,常老伯專門找到家樂福反映了這一情況,并希望他們能知錯就改。家樂福回應常老伯稱,這是廣告設計需要,對這樣的答復常老伯有些不滿。 近日,記者采訪了家樂福(中國)深圳公共事務經理邱嘉萍,她稱,對常老伯對家樂福的關注非常感謝。對“家”字的情況,她稱,家樂福在中國的商標設計是遵守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的,是由相關商標部門核準的,它是一種圖形,是一種美術設計。 深圳市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辦公室一位工作人員接受記者采訪時,也認可了家樂福方面關于“家”字的這一說法。這位工作人員稱,市民對這一細節的關注證明了對規范化使用文字的關注,這是一種好現象。但一些企業在商標、標識的設計中加入一些個性化的設計,比如說有些字加多一個“點”,加入一些特殊的標識,讓它有特定的含義,這種情況很多。因為經過設計后的是一個圖形或標識,不在違反漢字的相關規定范疇。這些設計如果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的審定,就是一個合法的標志。新聞來源:深圳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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