燦星提出復議 “中國好聲音”商標到底該歸誰?
來源:綿陽圣興卓越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發布時間:2016年07月01日 查看次數:1139
“中國好聲音”商標到底該歸誰?20日,北京知識產權法院作出訴前行為保全裁定,責令上海燦星文化傳播有限公司停止使用“中國好聲音” 、“the Voice of China”的節目名稱及相關商標標識,燦星公司不服,提出復議,要求撤銷裁定。今天上午,知產法院針對復議申請舉行了公開聽證。 據了解,本案是知產法院首次裁定適用訴前行為保全程序。與普通的行政聽證不同的是,司法聽證的程序與庭審程序相似,目的是為了賦予當事雙方,特別是被申請人申辯和發表意見的權利。上午,審判長首先總結了雙方爭議焦點,隨后雙方針對爭議焦點進行舉證并發表辯論意見。 在聽證程序中,燦星公司提出,在唐德公司提出申請前,Talpa公司已經在香港國際仲裁中心申請了仲裁,仲裁申請涵蓋了本案全部內容。而針對同樣的申請內容,香港仲裁機構與知產法院作出了相反裁決。仲裁機構認為,早期頒發決定會影響到仲裁決定的結果,因此頒發任何臨時措施都是不恰當的。 “我們爭的,就是‘中國好聲音‘這五個漢字的歸屬。”燦星公司代理人表示,根據我國的廣電管理體系,任何一個電視節目名稱都屬于電視臺,浙江衛視對“中國好聲音”擁有無可爭議的在先合法權益。商標的歸屬問題,需要經過實體審理才能夠確認。 對此,唐德公司回應稱,香港仲裁機構與知產法院處理的法律關系不同,適用的法律、訴訟主體等均不相同,香港的裁決結果與知產法院的裁定并不沖突。唐德公司之所以提出訴前保全申請,是由于燦星公司在宣傳中使用了“第五季中國好聲音”(后更名“2016中國好聲音”)的名稱,知產法院裁定停止燦星公司繼續使用“中國好聲音”名稱并無問題。 截至記者發稿時,聽證程序仍在進行中。     “the Voice of……”節目的版權屬于荷蘭Talpa公司,從今年1月28日起,這檔節目的中國版《中國好聲音》不再授權給燦星公司,唐德影視公司以6000萬美元的價格取得了未來五年四季的獨占節目制作權。在訴前保全申請獲支持后,唐德公司已提出商標侵權訴訟,向燦星公司索賠各項損失共計5.1億元 目前,燦星公司《2016中國好聲音》正處于全國海選階段,節目已經由浙江衛視向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報批節目并獲準制作播出。雖然燦星公司提出了復議,但依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因此在復議期間,燦星公司也不能使用“中國好聲音”節目名稱及相關商標。新聞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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