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官方網站宣布,該院今日將對“真假開心網不正當競爭案”進行一審宣判。
2009年10月28日、2010年6月30日,“真假開心網不正當競爭案”曾兩次開庭審理,不過均未當庭宣判。
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官方網站披露了該案主要糾葛點北京開心人信息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kaixin001)訴稱,kaixin0012008年3月創辦了“開心網”(www.kaixin001.com),并擁有“開心”注冊商標專用權。同年10月,kaixin001從媒體看到“山寨版開心網”報道。經調查發現,北京千橡互聯科技發展有限公司于同年10月14日開通了同一名稱的“開心網”(
www.kaixin.com),且網站名稱,服務功能、對象、內容與自己網站完全相同,使網民難辨真假,導致自己的注冊用戶上升趨勢明顯減緩,大量潛在用戶流失。kaixin001認為,千橡違反了公平誠信的商業原則,不費任何力氣就取得了自己公司經過精心策劃、辛勤勞動和開拓創新而取得的競爭優勢,其行為構成了不正當競爭,并致使自己合法利益遭受巨大損失。故請求判令千橡停止使用“開心網”網站名稱,賠償經濟損失1000萬元,公開賠禮道歉,并承擔訴訟費用。
千橡公司辯稱,公司現已不是“開心網”(www.kaixin.com)的經營者,kaixin001所訴主體有誤,請求駁回其訴訟請求。新聞來源:搜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