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源朗高”與“朗高”走上法庭
來源:四川圣興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發布時間:2010年10月28日 查看次數:1367
因不服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商評委)作出的爭議裁定,廣東新中源陶瓷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中源公司)將商評委及第三人賴志超告上法庭。日前,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北京一中院)開庭審理了此案。 據了解,新中源公司于2002年7月17日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申請注冊了第3245019號“中源朗高ZHONG YUAN LUNGO”商標,指定使用在第19類建筑用非金屬磚瓦、磚等商品上。該商標于2003年12月被核準注冊。賴志超的第1801097號“朗高”商標于2000年12月申請注冊,2002年7月被核準,同樣使用在第19類瓷磚、建筑玻璃等商品上。 2007年11月,賴志超對第3245019號商標提起爭議申請。商評委經審理認為,該商標與第1801097號“朗高”商標構成近似,應予以撤銷。新中源公司不服,遂訴至北京一中院。< 新中源公司認為,第3245019號“中源朗高ZHONG YUAN LUNGO” 商標由中文、拼音和英文組成,英文部分“LUNGO”系其獨創,且第1620215號“LUNGO”商標作為其注冊商標,申請日期早于第三人賴志超的第1801097號“朗高”商標申請時間,因此第3245019號“中源朗高ZHONG YUAN LUNGO”與第1801097號“朗高”不構成近似商標,新中源公司請求法院撤銷商評委的爭議裁定。新聞來源:中國知識產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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