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品牌企業在各地委托代理打假
來源:四川圣興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發布時間:2010年11月08日 查看次數:1391
日前,三六一度(福建)體育用品有限公司將位于火車站附近的一家名為“美亞德”的小超市告上法庭,稱店主李某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銷售與其所持361°商標相似的運動鞋,侵犯了三六一度公司的商標權。 據悉,三六一度(福建)體育用品有限公司是361°圖形及文字商標的合法所有人,且該商標已于2008年被商標評審委員會評為馳名商標。今年5月,三六一度公司的有關人員在被告超市內發現有打著361°旗號的運動鞋在售,鞋身上印有“361°”品牌名稱及宣傳標語,但標價僅為40元。 三六一度公司的工作人員在錫城公證處見證監督下,在李某店內購買了一雙361°運動鞋,經專業檢測確認為假冒產品。錫城公證處對證據進行封存,并出具了公證書,三六一度公司據此向法院提起訴訟。被告方對自己的侵權行為未進行抗辯,雙方調解結案:被告停止銷售對三六一度公司構成侵權的產品,并對三六一度公司作出賠償。 據了解,小超市、批發市場及個體經營戶等小型經營場所是商標侵權的高發地,一旦權利人提起訴訟,往往一告一大批。市中院知識產權庭庭長蔡毅表示,這些知假售假的商家大多是抱著一種僥幸心理,覺得自己小門面、小生意不惹眼,不容易被撞破。事實上,近年來有許多品牌企業都在全國各地專門委托了維權代理,負責打擊分散在各處的侵權行為。為了維護品牌形象,品牌商們一般會從侵權人支付的賠償中提取相當比例支付給代理方,代理方的打假力度直接與其經濟利益掛鉤,因此打假積極性很高。無論是批發市場還是犄角旮旯的小店面,許多看似隱秘的侵權行為都曾被這些專業代理戳穿。 蔡毅表示,被訴的這些小商家售假的利潤不見得很高,但如果被發現侵權,往往需要支付高額賠償金。“去年招商城曾有一郭姓店主,因銷售假冒六神花露水被判賠償上海家化公司1.5萬元,可謂得不償失。”新聞來源:無錫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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