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馬”欲阻“寶馬先鋒”
來源:四川圣興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發布時間:2011年02月23日 查看次數:1448
近日,知名汽車生產商寶馬股份公司(以下簡稱寶馬公司)將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商評委)訴至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此前,寶馬公司向商評委提出異議復審,請求商評委裁定不予核準溫州寶馬電氣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溫州寶馬公司)第1982802號“寶馬先鋒”商標注冊,未能獲得商評委支持。 據悉,第1982802號商標被溫州寶馬公司申請在第9類電開關、插座等商品上申請注冊。寶馬公司起訴商評委的理由為,該公司第784348號“寶馬”商標已通過司法程序被認定為第12類車輛等商品上的馳名商標,在中國享有極高知名度。第1982802號商標與該商標均含有“寶馬”文字,屬于近似商標,而且兩者使用的商品相關聯,同時在市場上使用,可能致使消費者中混淆,并會淡化其“寶馬”商標的顯著性,因此不應被核準注冊。 據了解,商評委在第1982802號商標異議復審裁定中認為,上述兩商標雖均含有“寶馬”文字,但第1982802號商標指定使用的商品與“寶馬”商標指定使用的汽車等商品在功能用途、銷售渠道等方面差別較大,不易引起消費者混淆、誤認,兩者亦未構成相同或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寶馬公司的“寶馬”商標雖具有一定知名度,但“寶馬”是漢語中已有的詞匯,并非寶馬公司獨創,第1982802號商標的注冊不會損害寶馬公司利益。 截至發稿時,該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新聞來源:中國知識產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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