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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生去年曾遭遇多次召回事件。
強生舉報中輝假冒商標一案昨開庭審理無果
備受全國媒體關注的強生舉報桂林中輝公司假冒其血糖儀試紙一案,昨天在桂林市七星區法院第六次開庭,經過了長達4個小時的審理,法院仍未作出判決。
業內人士認為,強生之所以從美國到中國一直對中輝窮追猛打,正是因為中輝打破了其在血糖試紙上的壟斷,刺中其主推產品的市場要害。而中輝公司卻因和強生惹上,四年來早已“傷不起啊!”
現場:雙方圍繞鑒定書激辯
昨天9點,該案進行了第六次開庭。在七星區法院最大的審判室里,全場100多個位置座無虛席,中輝公司所有員工穿著整齊的工裝到場旁聽,來自全國的十多家媒體也全程見證了本次庭審,強生公司也派代表入場。
桂林市七星區檢察院出具了一份新證據,那就是由上海公信揚知識產權司法鑒定所提供的司法鑒定意見書,該份鑒定書認為,中輝公司生產銷售的試紙“ONE TOUCH”商標與美國強生的商標屬于使用在同一種商品上的相同商標。不過,讓人驚訝不已的是,代表公信揚公司出庭的竟然是兩位白發蒼蒼的70多歲的老人。
昨天,雙方圍繞著司法程序是否有誤和上述鑒定書是否具有法律效力進行了激烈爭辯。中輝的代理律師黃云中認為,商標的司法鑒定并不是技術鑒定,其是否侵權的判定只能是工商部門和商標評審委員會,我國法律沒有賦予任何司法鑒定機構擁有判定權。黃云中在庭上說,該案件很簡單,只要公訴方去工商部門那里得到認定書,此案就可以了結,去年庭審時我們就提出這個建議,但是公訴方去年找了不具備司法鑒定資格的一家北京民間司法鑒定機構做鑒定。
今天又花近三萬元找了家上海的鑒定機構,公訴方為何不去找工商部門?該案長達四年之久,為何工商部門作為商標的主管部門,卻一直在此案上未有只言片語?而對被告律師的疑問,公訴方沒有在庭上進行回答。
另外,桂林中輝科技發展有限公司董事長李中在庭審上還對法院開庭提出異議,他說,根據我國的法律規定,庭審的案子必須最遲在兩個半月內作出判決,但是從去年的6月18日到現在,已經十多個月過去了,該案卻一直沒有結果。
經過近四個小時的審判后,法院仍未作出判決,表示擇日再審。
緣起:強生稱假冒試紙來自中輝
昨天,桂林中輝科技發展有限公司董事長李中,他用長達兩小時的時間詳細講述了事件的來龍去脈。據悉,中輝于2002年2月28日取得了血糖試紙的注冊許可證,合法生產配用與包括美國強生ONE TOUCH系列血糖儀在內的血糖試紙。一舉打破了強生對血糖儀耗材的壟斷局面。當時,公司的試紙主要用于代工生產出口,按照外商的要求在部分血糖儀試紙操作部門印制ONE TOUCH的說明文字,(意為一次接觸使用)。與強生相安無事多年。
但是2006年10月,中輝卻接到了消息,強生突然在美國表示,發現大量假冒強生品牌的血糖儀試紙,而正是這些試紙導致強生血糖儀問題不斷,并于2005年進行了兩次血糖儀產品的召回。而假冒試紙正是來自于中輝公司。
中輝:強生為的是一箭雙雕?
據悉,目前在全球血糖儀市場,強生一直處于領先地位。在中國10多億的血糖試紙市場里,強生幾乎占據30%的份額。就如打印機和墨盒一樣,一次性耗材試紙才是血糖儀市場最大的利潤來源。
記者昨天在市場上了解到,目前強生血糖儀的售價是每片5元左右,而糖尿病患者每天都要使用,這是一筆很大的開銷。此前,國家衛生部門也鼓勵企業自主研發打破市場壟斷,從而減少患者的醫療開支。作為國內唯一一家有技術實力生產可以配套用于強生血糖儀試紙的中輝就成了強生的眼中釘、肉中刺。
“強生的試紙生產成本每片約5毛錢左右,我們比他們稍低了點。但是我們的試紙一片的市場價是2.3元到3.3元,比強生便宜了近50%。”李中說。“其實現在血糖試紙的技術早已升級,ONETOUCH的試紙都逐漸被淘汰了,強生自己的“穩步”、“穩捷”等血糖儀也正在退出市場,現在中輝也不生產“ONE TOUCH”的試紙了,但強生抓住我們不放,“其實是在為它現在的主打產品‘穩豪’打市場基礎,因為在‘穩豪’的試紙上,中輝有著比強生更好的技術。”
李中說,強生正是想通過ONE TOUCH事件,一方面將召回責任讓中國企業替他背黑鍋,另一方面,將中輝扼殺掉,以保住現在的“穩豪”市場。正好一箭雙雕啦。
強生:宣判后才會出聲明
昨天本報記者聯系強生醫療器械公司媒體負責人蔣珂,她在短信里表示,“有關此案,我們也在等待審理結果,會在宣判后出聲明。”并表示,目前公司的回應仍是前段時間的媒體聲明。
記者從上個月強生給本報發的聲明進行摘錄:2006年底,強生公司在美國境內數百家藥店發現標有強生公司ONE TOUCH注冊商標的假冒血糖試紙。根據美國藥品監督管理局(FDA)的通告,美國境內發現的這些假冒血糖試紙不能提供準確的血糖值,并可能引起“嚴重傷害甚至死亡”。
通過強生公司在美國和中國采取的法律行動,發現廣西壯族自治區的兩家公司是美國境內假冒血糖試紙的生產商。這兩家公司為桂林中輝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和桂林中輝生物技術有限公司。
強生與中輝訴訟案經過
2006年底強生稱在美國發現假冒試紙,產品來自中輝公司
2007年3月強生在美國紐約和上海同時舉報中輝假冒商標
2007年8月28日普陀區法院判中輝經銷商蘇志勇假冒注冊商標罪
2007年10月22日強生舉報中輝假冒商標,桂林市公安局立案
2009年9月11日桂林市七星區檢察院對中輝公司提出公訴
2010年6月11~18日桂林市七星區人民法院五次開庭審理此案
2011年5月12日桂林市七星區人民法院第六次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