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法”大翻修 網拍A級貨有罪
來源:四川圣興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發布時間:2011年06月02日 查看次數:1299
“立法院”會昨天三讀通過商標法修正案,明定業者利用網絡、電子媒體販賣仿冒品屬犯罪行為,最高可處三年有期徒刑、并處20萬元罰金。 新法為避免仿冒品在市面流通,就算民眾當初只是購買自用、或朋友贈送,并非因營利販賣購入A級貨,隨后想利用網拍或跳蚤市場清掉換現金,最高仍可處一年徒刑、并處五萬元罰金。 日前曾發生有不肖業者販賣四個愛馬仕仿冒包,遭法院判賠二點五億元的天價罰金,新法也修正了舊法賠償金不合情理規定,刪除五百倍下限規定,改為一千五百倍以下、由法官視個案妥切裁量。 此次“商標法修法”堪稱大翻修,擴大定義了商標,除了文字、圖形、記號、顏色、立體形狀,還新增動態、全像圖、聲音等,都可申請商標注冊,像米高梅電影獅子吼片頭、皮克斯動畫調皮小臺燈、各式手機的開機影音等都算;不過也作了些限縮,像是相同或近似國際組織、政府、公益團體的徽章、旗幟等,均不得注冊為商標。 至于氣味能否申請為商標?“經濟部智慧財產局長”王美花日前曾表示,很多國家和地區還無法訂定出標準,未來如有業者申請,“智財局”將著手研擬行政命令,以處理氣味審查部分。 新法也明確定義了“證明標章”,即可證明商品特定質量、原料、制造方法、產地等,藉以與其它商品區別的標識;至于何謂產地?立法說明舉例,美濃粄條業者可申請“美濃”作為產地證明標章,但“臺北”因無特定產地意涵,因此不準以“臺北”申請作為粄條產地標章;若無證明標章而使用者,可處三年徒刑、廿萬元罰金。 另外,新法為嚴防“商標蟑螂”(利用大量搶先注冊商標、伺機圖牟利益者),也打破了“商標法”的“注冊保護原則”,規定申請商標評定人應檢附前三年的使用事證,以免有人以未實際使用的注冊商標,撤銷已長久使用且頗具規模的注冊商標,影響企業正常發展。新聞來源: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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