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商標從未使用,何來侵權?”—“肇鼎山泉”回應商標侵權指責
來源:四川圣興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發布時間:2011年08月02日 查看次數:1360
近日關于“肇鼎山泉”被指侵權一事,廣東愛森食品飲料有限公司日前向羊城晚報作出回應稱,申請號為3304146的“肇鼎山泉”商標并未涉及任何侵權,目前已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再審申請,商標是否構成近似,尚待最高院依法裁決。目前該案處于受理階段。 針對商標被指侵權一事,廣東愛森向羊城晚報出示了三個同是“肇鼎山泉”商標的申請資料。資料顯示,愛森公司于2002年9月11日申請注冊申請號為3304146號的“肇鼎山泉”純文字商標。該商標正是此次被北京高院駁回不予以注冊的商標。但愛森公司方面強調,該商標至今一直沒有使用。 2006年9月25日,愛森公司申請注冊注冊號為5630067的“肇鼎山泉”商標(綠色文字加圖案),該商標于2009年7月21日注冊成功并取得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頒發的“商標注冊證”(有效期10年)。此前有媒體稱該商標沒被批準注冊,愛森公司方面表示這與事實不符。 肇慶市愛森食品飲料有限公司于2008年4月重組,由新股東與新領導團隊管理企業,公司升級更名為“廣東愛森食品飲料有限公司”,并根據經營需要于2009年1月19日向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申請注冊“肇鼎山泉”商標(注冊號7172275號,藍色文字加圖案),該商標經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審核通過,于今年2月27日公示于2011年第8期商標公告上。目前愛森公司產品上使用的即是該商標。 “被北京高院駁回不予注冊的商標愛森公司從未使用過,何來的侵權?”廣東愛森公司方面強調,愛森公司不會放棄對“肇鼎山泉”商標的注冊和維權。“經過多年的市場培育,‘肇鼎山泉’已經成為家喻戶曉的品牌,鼎湖山是大自然賜予人類的公共資源,肇鼎山泉正因為源于鼎湖山才會有現在這個商標”。新聞來源:羊城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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