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稱商標權受到侵犯 兩家“永元德”對簿公堂上
來源:四川圣興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發布時間:2011年08月05日 查看次數:1365
因認為自己注冊的商標受到侵犯,“永元德”商標專用權人及其投資的永元德飯店一并將河北區“百年永元德涮肉坊”告上法庭。4日上午,天津市和平區法院公開審理了此案,兩家“永元德”對簿公堂。 原告陳某訴稱,他是天津市永元德飯店投資人,擁有“永元德”商標專用權,專用期限為2006年8月7日至2016年8月6日。“永元德”商標經過他辛勤經營,現在天津市已擁有近十家分店,成為耳熟能詳的知名餐飲連鎖企業。而天津市河北區百年永元德涮肉坊在未經他授權的情形下,在河北區天泰路一底商餐廳服務場所、門店招牌上擅自使用“永元德”商標,誤導了廣大消費者,同時也給他造成了重大損失。陳某認為,該涮肉坊的行為違反了《商標法》第52條“未經商標注冊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類似商品上使用與注冊商標相同或類似商標”的規定,也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第5條“經營者不得采用假冒他人的注冊商標的不正當手段從事市場交易,損害競爭對手”的規定。為此,陳某及天津市永元德飯店一并提起訴訟,要求該家涮肉坊停止侵犯“永元德”商標專用權,賠償侵權損失20萬元及原告制止侵權支出的合理費用6600元,并在企業名稱中停止使用“永元德”字號。 今日法庭上,被告河北區百年永元德涮肉坊辯稱,其在2002年1月就登記了該企業名稱,而當時二原告還沒有“永元德”商標使用權。第一原告陳某是在2004年2月才申請注冊“永元德”商標,2006年8月才核準使用的。所以,被告在經營場所使用“百年永元德涮肉坊”字樣牌匾是對企業名稱的正當使用,不構成對“永元德”商標的侵犯,請求駁回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截至發稿,庭審仍在進行中。新聞來源:今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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