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漢綠港商標遭惡意搶注
來源:四川圣興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發布時間:2011年09月02日 查看次數:1251
記者日前從京漢集團獲悉,持續兩年多的“金漢綠港”商標遭惡意搶注的事件告一段落,國家商標局裁定北京籍自然人崔子廣惡意搶注的“金漢綠港”商標無效,這意味著京漢集團成功依法維權。業內專家表示,房地產企業應提高商標保護意識,及時注冊商標,以避免蒙受名譽及經濟方面的損失。
“金漢綠港”遭惡意搶注
據記者了解,此次遭遇惡意搶注商標的“金漢綠港”是京漢集團旗下的房地產項目之一。作為“國家康居示范工程”的金漢綠港,早在2006年就已經成為順義區的地標性建筑,然而卻遭到了“商標惡意搶注”。
2005年12月28日,一位名叫崔子廣的北京籍自然人向國家商標局申請注冊“金漢綠港”商標,指定使用在商標注冊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第36類“商品房銷售服務;不動產出租;不動產代理;住房代理;公寓管理;公寓出租;住所(公寓);辦公室(不動產)出租;代管產業;受托管理”服務項目上。
2009年4月20日,國家商標局在總第1164期《商標公告》上,發布了對自然人崔子廣提出注冊“金漢綠港”商標的初步審定公告。根據我國《商標法》第三十條規定:對初步審定的商標,自公告之日起3個月內,任何人均可以提出異議。2009年7月20日,即國家商標局公布“金漢綠港”商標初步審定公告3個月期滿的最后一天,京漢置業向國家商標局提出了異議。
記者在京漢置業提供給國家商標局的《商標異議申請書補充證據材料》中看到,京漢置業認為“崔子廣明知‘金漢綠港’商標的經營事實和在先權利狀況,其申請注冊被異議商標的行為,是我國《商標法》第三十一條嚴厲禁止的商標搶注行為,企圖造成相關公眾的混淆,嚴重損害異議人利益,應當依法予以拒絕。”
商標早被批準使用
資料顯示,在北京市規劃委和北京市建委分別核發給北京金漢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關于該項目的《建筑工程規劃許可證》和《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上,均將該項目的建設名稱確定為“金漢綠港”。金漢綠港于2005 年7月26日正式奠基建設,總建筑面積63萬平方米,包括A、B、C、D、E五個組團。
“在金漢綠港的宣傳推廣方面,我們一直不遺余力。從2005年開始,持續以報紙、電視、網絡、戶外、公交車體等多種廣告形式展開宣傳推廣,‘金漢綠港’已經成為業內廣泛知曉的著名房地產商標。”京漢置業有關人士告訴記者。
事實上,經過多年的持續使用和品牌推廣,“金漢綠港”的知名度與顯著性不斷增加,不但成為北京地區的知名樓盤,同時也成為北京地區著名的房地產品牌。
時隔兩年之后,今年8月22日,基于京漢集團所提供的事實依據,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裁定崔子廣申請注冊的“金漢綠港”商標無效。
房企應提高商標意識
對此,記者采訪了北京拓普永智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精通《商標法》的專家。該專業人士告訴記者,“金漢綠港”的商標創意——“金漢”來自于北京金漢房地產有限公司的企業字號,而該企業字號又來自于企業的兩個投資人“京漢”和“金瑞”;“綠港”來自于即將建設在潮白河、森林公園之側的“綠色港灣”。被異議人在“金漢綠港”廣告、榮譽、知名度廣泛覆蓋北京的前提下,理應明知“金漢綠港”商標的經營事實和在先權利狀況,其申請注冊被異議商標的行為,是《商標法》第三十一條嚴厲禁止的商標搶注行為,應當依法予以拒絕。
據記者了解,類似的商標侵權的案例不在少數,如“世茂花園”假借世茂房地產之名推出;位于江寧大學城板塊的“宜家國際公寓”則為宜家家居的“山寨”樓盤;另外,南京的“萬科園林發展有限公司”也不是萬科地產的子公司。京漢集團法律顧問甘泉律師表示,房地產作為不同于其他普通消費品的大宗商品,具有價值高、長期存在性和重大影響性等特點,房地產商標侵權相對于其他商品侵權,其無形資產的破壞力更大。因此,隨著房企的不斷成長,應加強對品牌商標的保護,避免出現不必要的損失。
來源:京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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