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海”香煙遭控煙組織爭議
來源:四川圣興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發布時間:2011年10月19日 查看次數:1404
香煙品牌“中南海”遭遇到了來自民間控煙組織的商標爭議。這家名為新探健康發展研究中心(以下簡稱新探中心)的控煙組織希望通過一場商標爭議行政訴訟,阻止“中南海”商標被使用在卷煙產品上。該機構同時希望借此舉喚起公眾的控煙意識,達到控煙的目的。目前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已經正式受理了該案。 10月11日,新探中心副主任吳宜群在接受中國知識產權報記者采訪時介紹說,該機構與“中南海”香煙的糾葛始于2009年,當時該機構在一次關于維護消費者權益的會議上正式表達了對“中南海”香煙商標的質疑,“我們認為中南海之所以不適合作為商標至少有兩方面的原因,其一是‘中南海’3個字代表著我們黨和中央政府的所在地,商標法明確規定該類名稱不得做為商標使用;其二是作為一種對健康有害的產品,如果在香煙上使用中南海商標會讓公眾誤以為該種產品已經得到了中央國家機關的認可,這種使用本身就具有不良影響”。 “在咨詢了法律專家后,我們開始了撤銷‘中南海’卷煙產品商標的道路,但是結果卻并沒有想象中樂觀。”吳宜群進一步向記者介紹說,今年8月,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在經過審理后認為該中心申請撤銷“中南海”商標的理由不成立,從而駁回了其申請。“因此我們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希望法院能推翻商標評審委員會的裁定”。 記者了解到,2009年新探中心最初爭議“中南海”香煙時就引起了廣泛關注與爭議。沉寂兩年后,該事件再度升級令很多煙草行業經營者表示異議。有業內人士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作為香煙這種特種行業的商標,‘中南海’通過多年發展并出口海外,已經具有較高知名度,在消費者群體中產生誤導的可能性并不大。” 針對該事件亦有法律專家表示,控煙確實是有利于公共衛生的大好事,但是用撤銷商標來達到控煙的目的可能并不是最有效的途徑。從法律意義上來講,商標僅代表著商品的來源,對于煙草產品來說,我們不能把商標視作它的原罪。就“中南海”香煙商標而言,該商標最早申請注冊于上個世紀90年代,而現行商標法于2001年12月1日生效,根據商標法相關規定,該法實施前已經注冊的商標繼續有效,所以“中南海”商標在2001年12月1日后仍然有效。 面對上述質疑,吳宜群坦言對訴訟的結果沒有把握,但是她告訴記者,新探中心已經做好了上訴的準備。即使結果可能不能盡如人意,但是至少可以通過此舉更多地喚起社會對于控煙事業的關注。新聞來源:中國知識產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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