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麂島”引發商標和地名之爭
來源:四川圣興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發布時間:2010年04月28日 查看次數:1481
浙江省溫州市南麂島既是地名,也被注冊成了商標。那他人的同類商品是否還可使用“南麂島”?昨天(27日),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由“南麂島”引發的商標專利權糾紛。 溫州市平陽縣南麂島開發有限公司是一家以開發南麂島大黃魚產品為主的企業,并注冊了“南麂島及圖”、“南麂及圖”的系列商標。前段時間,該公司發現南麂島漁業公司銷售的海產品外包裝袋上使用了與其已注冊的商標相似的字體、位置及整體包裝設計,為此將南麂島漁業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該公司停止侵權行為,并賠償202萬元。 而南麂島漁業公司認為,南麂島是個地理名稱,該公司是對地名和地理標識的正當合理使用,況且該公司使用包裝在先,因此不存在商標侵權問題。 昨天(27日)上午,法院宣判,南麂島漁業公司的7項外包裝中,5項可以正常使用,另外2項屬于侵權行為。南麂島漁業公司被認定為侵權的外包裝立即停止使用,并賠償對方6萬元。 該案審判長石圣科說,認定是否構成侵權,主要是看南麂島漁業公司的外包裝是否會令消費者產生與南麂島商標混淆的情況。他將兩份顏色不同的包裝袋進行對比(如圖),其中藍色包裝袋上,“南麂島”邊上清晰地印著“世界生物圈保護區、國家級首批自然海洋保護區”,可判定使用者把“南麂島”作為地名使用,而另一個黃色包裝袋上,上述“保護區”兩行字體難以辨認,易與“南麂島”商標形成混淆,因此被判定為侵權行為。 南麂島漁業公司代理人林千多律師認為,在溫州的其他景區或地名都有被注冊成商標,該案值得許多企業借鑒和思考。新聞來源:溫州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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