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冠在滬起訴蘋果侵害商標權 法院22日開庭
來源:四川圣興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發布時間:2012年02月08日 查看次數:1305
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深圳唯冠)和蘋果的iPad商標權糾紛再起波瀾。本周一,深圳唯冠在上海向法院提出申請,要求對蘋果iPad執行禁售令。昨天,記者從浦東新區法院獲悉,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起訴蘋果貿易(上海)有限公司,有關侵害商標權的案件已被受理,案件開庭日期初定在本月的22日。但對于起訴的主要內容,以及審理案件期間是否已受理了“訴前禁令”,法院方沒有給予回應。對此,蘋果方面對外保持沉默。 雙方就商標問題曾多次交手 蘋果2010年推出iPad產品之前,并沒有使用過iPad標識。早在2000年,唯冠國際就在多個國家與地區注冊了iPad商標。2009年,蘋果向市場推出iPad,以3.5萬英鎊的價格購得臺北唯冠的iPad全球商標。但大陸iPad商標的所有權并不在臺北唯冠,而屬于深圳唯冠。蘋果方面并未與深圳唯冠達成共識,iPad就進入了大陸市場,雙方糾紛就此產生。 根據《商標法》,商標侵權有兩種維權途徑:一是向工商主管部門進行投訴,要求工商查處,二是提起侵權訴訟。在蘋果國內最大的市場北京、上海兩地,深圳唯冠采取了不同的途徑,在北京,深圳唯冠向北京市工商局進行了投訴,而在上海則提起了訴訟,深圳唯冠代表律師馬曉東此前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深圳唯冠在上海起訴蘋果的主要行動是申請法院禁售令。 為商標是否侵權,深圳唯冠和蘋果已多次“交手”。2011年11月17日,蘋果起訴深圳唯冠侵犯商標權案被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駁回;今年1月5日,蘋果繼續向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目前,iPad是蘋果的熱賣商品,無論是一代還是iPad2都擁有大量用戶。雙方在案件中爭議的焦點就是:深圳唯冠到底有沒有把iPad商標賣給蘋果。 律師:由法院裁定案件判決前是否發禁令 上海市海華永泰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律師賀強介紹,我國的商標法遵循的原理基本都是“注冊在先”,即誰先注冊了這一商標,誰就擁有這一商標的權利。但為彌補“注冊在先”原則可能在實務中產生的紕漏,商標法還規定“在先權利”,在先權利是指在商標申請注冊之前即已存在并合法有效的權利,即使用在先的人在一定情況下可以對抗注冊在先的商標權利人。據了解,在蘋果與唯冠科技的案件中,蘋果2010年在市場上推出iPad產品之前,并沒有使用過iPad這一標識,所以不存在“使用在先”的情況。 案子沒判決便發出禁令是否有所依據?賀強介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訴前停止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和保全證據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中有明確規定,商標注冊人或利害關系人可以向法院提出訴前責令停止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或保全證據的申請,但必須提供擔保。一般情況下,法院會在48小時內作出裁定是否同意申請人的申請。 賀強說:“停止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裁定的效力,一般應維持到終審法律文書生效時止。法院也可以根據案情,確定停止有關行為的具體期限;期限屆滿時,根據當事人的請求及追加擔保的情況,可以作出繼續停止有關行為的裁定。 ”新聞來源:新聞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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