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索50萬江蘇銀行贏行徽侵權官司
來源:四川圣興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發布時間:2009年11月11日 查看次數:1529
自2007年1月江蘇銀行掛牌成立以來,醒目的行徽便掛在了每一家營業部的門頭。市民們非常熟悉,并不覺得有什么不妥。一家總部位于上海的公司卻發難說,這個行徽與他們公司的注冊商標雷同,構成侵權。兩家單位為此打了一回官司。 江蘇銀行被索賠50萬 中申企業集團有限公司(簡稱中申公司),2004年成立不久就設計了注冊商標,并向國家工商總局申報,2007年7月,得到了核準。 中申公司表示,江蘇銀行的行徽只是在中申公司的商標基礎上略作修改而成。“無論從整體組合上看還是從單個設計元素來看,兩個圖形中的基本元素位置、傾斜角度、比例都一致,在視覺上足以讓人感到相似,產生混淆。”中申公司將江蘇銀行告上了法院,起訴要求對方停止侵犯商標專用權;消除影響登報道歉;并賠償50萬元。 在法庭上,江蘇銀行解釋說,江蘇銀行行徽的設計理念來源于江蘇漢語拼音的首字母J、S。“我們將J進行變形組合處理,分處于左上和右下,中間的空白呈S形。這個組合使標志整體呈現貨幣的方圓造型,具有顯著的金融業特點。” “J、S的變形圖標,給公眾最直觀的感受是代表‘江蘇’。”律師在法庭上舉例說,“江蘇電視臺原來的臺標是這樣,江蘇教育臺現在的臺標也是這樣。因此這個行徽突出地顯示了江蘇銀行的行業和地域特點,具有原創性。” 江蘇銀行還認為,兩個標識之間本身也存在不少明顯的差異,特別是中申公司的注冊商標是“圖形加文字”;江蘇銀行的行徽是“藍色加黃色”,兩者完全可以區分。“另外,兩家公司服務的對象不是同一消費群體,不會引起混淆。” 判決:江蘇銀行沒有侵權 法院審理后認為,這兩個標識有一定程度的相似,但是兩者僅從是視覺上就有顯著差異,并不構成近似。此外,公眾在獲取金融服務的過程中,僅憑圖形標識對服務提供者加以識別的情況并不多見,更多地依賴于對金融企業名稱的識別,而中申企業與江蘇銀行的名稱也相差很大,因此不足以造成公眾混淆。 據此,法院判決駁回了中申公司的訴訟請求。中申公司不服提出了上訴,近日南京中院二審判決駁回了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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