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法的歷史功績與時代局限
來源:綿陽圣興卓越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發布時間:2012年11月05日 查看次數:1173
今年是我國商標法頒布30周年。1982年8月頒布的商標法是在適應改革開放歷史大背景下,從中國國情出發,并借鑒西方發達國家先進商標法治經驗完成的一部法律。商標法開創了我國知識產權立法史上的新紀元,是新中國成立以來頒布的第一部知識產權法律,在中國知識產權發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義和起點性價值。在歷經1993年、2001年兩度修改后,商標法日益走向成熟,不斷邁向現代化并進一步和國際規則接軌。它在引領中國社會從農業文明向工業文明轉型,并進一步推動我國向知識文明演進的歷史征程中功不可沒。具體而言,商標法的歷史功績表現在以下方面: 第一,推動了近30年來國家經濟的發展、社會的進步創新和消費者福利的增進。商標法始終以促進商品經濟的繁榮和市場經濟的發達為己任。在明確宣示商標權為私權的同時,構建注冊商標機制,賦予注冊商標人以專用權,不斷擴大注冊人和可注冊要素的范圍,將包括商品商標、服務商標、集體商標、證明商標在內的商標形態都納入保護范圍。商標法建構了民事、行政和刑事三位一體的保護機制,并不斷強化商標司法保護和行政執法的力度,同時借鑒國際經驗,引入訴前禁令、訴前證據保全和法定損害賠償等新制度。商標法律制度30年來的發展,為國民創造活動和國家創新事業提供了生生不息的原動力。在不斷推動著中國社會從刀耕火種的傳統農業文明向機器化大生產的現代工業文明邁進的同時,商標法也推動著中國從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向繁榮開放的市場經濟轉變。 第二,商標法促進了中國工商企業和世界經濟的融合,推動了我國經濟的全球化進程,為世界企業“引進來”和我國企業“走出去”提供了制度保障。以商標為代表的知識產權經濟和制度文明是全球化的經濟形態和文明形式。歷經30年的發展,商標法逐步確立了“國民待遇”、“最惠國待遇”和“優先權原則”等基本國際規則。它有效吸引了世界商業巨頭、品牌公司和高技術企業商標產品的在華投資發展,為世界先進經濟、科技和文化成果涌入我國,為我國在現代化建設進程中形成品牌集群、產業集群提供了重要的法制環境和私法土壤。商標法使來華的外資企業可以平等、公平、確信地參與到我國在世界經濟鏈條的生產環節當中,為它們的在華貿易利益和品牌競爭價值提供法制保障。同時,商標法還不斷構架起商標注冊和保護的國際橋梁,為我國企業走出國門,參與全球知識生產和貿易分工保駕護航,既為其參與國際市場競爭提供重要的商標戰略資源,也為它們在外的合法商貿和競爭利益提供護佑。正是這種雙向互通,促進了中國經濟和世界經濟的全面融合,也不斷擴大著“中國制造”在世界的地位和影響力,并牽引著中國向“中國創造”不斷邁進。 第三,商標法營造了公平、合理、和諧、有序的競爭環境,為國人創造智慧迸發和技術、文化創新提供了持續的制度性激勵。商標法通過鼓勵誠實經營和對“假冒”、“仿冒”、“反向假冒”等侵權行為的打擊,通過異議、撤銷和刑事保護等手段,為品牌創新、技術進步和文化發展提供激勵。商標作為一個企業綜合聲譽的載體,對它的保護實際上是對企業技術開發能力、營銷服務能力、文化植入能力和品牌引領能力的綜合保護,它是企業綜合創新能力的象征。商標法通過懲惡揚善、鼓勵創新和抑制仿造、偽造,逆向鞭策著“中國創造”在華夏大地的不斷孕育和持續地發酵誕生,為國人恢復“四大文明古國”曾有的首創精神、創造智慧和創新文明提供著激勵的溫床和佑護的土壤。 在看到商標法歷史功績的同時,我們必須承認這部法律也還有著一定的時代局限,必須與時俱進地變革,才能為中華民族的持續創新提供永不枯竭的動力: 第一,商標法應充分關照到新的國際公約帶來的對商標保護國際秩序的挑戰,尤其應對最近西方發達國家秘密主導制定的反假冒貿易協定(ACTA)超越TRIPS協議的要求,對商標權執法保護水平的不斷提高所可能帶來的對發展中國家的潛在影響、合理性進行定位、分析,并提出應對之策。另外,商標法還應以更加開放的胸襟和更為廣闊的視野,吸納來自世界各國的先進商標制度文明成果,吸收不同國家在商標權取得、保護、運行和侵權監管等方面的科學制度架構,做到博采眾長,為我所用。 第二,商標法應積極回應新技術革命對商標法律制度建構的影響,尤其應對“互聯網”、“物聯網”、“云計算”等新技術所可能帶來的對商標保護機制的結構性變遷和革命性變革加以觀照。另外,商標法還應以更加務實的態度處理好權利保護與公平效率的關系,在強化商標權保護的同時(具體措施如擴大侵權類型、增加賠償力度、減輕權利人舉證、加重對累犯的處罰和提高刑事保護水平),還應通過優化商標確權程序、改革商標異議制度、創新商標審查和申請方式等機制,來妥善解決現有商標保護秩序中的整體效率和個別公平的沖突,使商標法更好地服務于國家產業經濟的需求。 第三,商標法還應積極主動地展開制度創新,創造性地構造商標并存使用制度、時效取得制度、公共領域機制,為實現利益沖突的主體在商標法秩序下的各自發展提供應對之道,從而使商標法對我國實現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競爭性、創新性和包容性增長有所作為。 30年彈指一揮間,多年來,商標法如同一臺發動機,策動著華夏文明的改革與創新事業;展望未來,商標法更應成為一艘航母,引領中華民族向著知識經濟這片廣闊的海洋不斷遠航。新聞來源:光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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