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子廟貢院西街,一家掛著“蔣有記”招牌的店內生意興隆。作為老字號餐飲企業,“蔣有記”牛肉鍋貼、牛肉餛飩等曾是不少老南京人記憶中的美味。但是,隨著南京中院一紙判決書的出臺,這樣的店招很有可能面臨摘牌。
“我才是‘蔣有記’注冊商標的合法持有人!弊鳛閯撧k這家老店的蔣家后人蔣玉友,經過一年多的訴訟,終于在11月13日得到了勝訴的消息。
抽簽得來的“蔣有記”
“蔣有記”由蔣玉友的祖父于上世紀二三十年代創設。解放后,公私合營。七十年代,該店停業。
1980年,南京市飲食公司秦淮區公司(南京夫子廟飲食有限公司的前身,以下簡稱“飲食公司”)恢復了“蔣有記”餐館的經營。2004年9月,飲食公司股東會成立了“南京蔣有記鍋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鍋貼公司”)。
“這些公司均跟蔣玉友沒有任何關系。”蔣玉友的代理人,江蘇斯維斯律師事務所律師陳勇告訴現代快報記者,為了要回祖上的“遺產”,蔣玉友于2004年5月17日,向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提出了注冊南京老字號“蔣有記”的申請。同一天,飲食公司也提出了商標注冊申請。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不得不建議雙方采取抽簽形式決定商標歸屬權。
蔣玉友一抓成功,成為“蔣有記”注冊商標的合法持有人。
打官司要求3家店停用“蔣有記”
就在蔣玉友與飲食公司爭奪“蔣有記”注冊商標期間,南京至少有兩家掛有“蔣有記”店招的店面在實際經營。一家是位于秦淮區文安街的“蔣有記”秦虹路店,一家是位于秦淮區貢院西街的“蔣有記”夫子廟店。此外,在夫子廟的“奇芳閣”飯店,蔣玉友還發現他們使用了標有“蔣有記”三個字的碗。
有注冊商標權的人,并沒有開店。而在開店的人,卻沒有注冊商標權。對于“蔣有記”來說,出現了一個尷尬的局面。于是,蔣玉友將三家店面連同飲食公司、鍋貼公司全部告上了法院。
法院審理認為,我國商標法實行的是注冊原則,未注冊商標在先使用權作為注冊原則的例外,是為了保護在先使用人的利益,但是該使用權的產生應當具備一定的條件,即,在1993年7月1日后中斷使用3年以上的,不得繼續使用。
在蔣玉友的訴訟案件中,2006年5月16日鍋貼公司秦虹路店注銷后,飲食公司及其子公司鍋貼公司在該餐館對“蔣有記”的使用已經終止。之后,在蔣玉友持有注冊商標專用權后,未經商標權利人許可,繼續在其經營的餐館中使用“蔣有記”標識,構成侵權。
據此,法院判決3家店面構成侵權,判決其立即停止使用“蔣有記”標識。
索賠7萬元
法院未支持
蔣玉友在訴訟中,還要求被告支付7萬元賠償,沒有獲得支持。
法院認為,持有商標權的蔣玉友,并未實際經營門店,在此情況下,別人的使用,并未對其造成直接的商業損失。而且,被告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在先使用的情況,其使用年限更多地存在于蔣玉友的注冊商標取得之前,因此,適當減輕了被告的民事賠償責任,故只判決支持了蔣玉友為制止侵權所支付的合理費用數千元。
審理此案的法官薛榮介紹說,“蔣有記”案件主要涉及注冊商標權專用權與在先使用權之間的權利沖突問題。在蔣玉友取得注冊商標之前,飲食公司以及掛有“蔣有記”的店面已經實際使用了這一店招多年,從傳承上具有一定的連貫性。這個店招的使用,不存在違背商業道德,或者“傍名牌”的主觀惡意。
但是,我國商標法實行的是注冊原則,注冊商標權專用權明顯要強于非注冊商標在先使用權。
綜合考慮后,法院最終作出了如上判決。
來源:
現代快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