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米袋子上看到“盤錦大米”四字,作為消費者您能聯想到什么?盤錦市大米協會就首先想到了他們受保護的注冊商標。而超市經營者卻表示這使用的是日文,根本不會讓人聯想到知名的盤錦大米。為了弄清這四字商標的身份,盤錦市大米協會以商標侵權為由,將超市店主訴至法院。最終,法院認為該四字商標中的“盤錦”為繁體字,此商標確實侵權了。
去年的10月17日下午,盤錦大米協會委托的代理人王先生,來到了大連中山區一家超市的嶺前店,發現店主賣的大米涉嫌“山寨”。王先生在公證員監督下,以消費者身份買了一袋“汕海農業東北稻米”,并拿到了購物發票。大米米袋外包裝的正反兩面都標注了“盤錦大米”字樣,只不過字形較為特殊,但標識相當醒目。協會代理律師拿著證據到大連西崗區法院知識產權法庭,把這家超市業主告了。
法院審理后認為,協會享有的注冊商標是以明確的地域性特征作為商標核心內容的。雖然“盤錦大米”四字在案涉商品中并不是作為商標使用,但在包裝正反兩面都有顯著標識,該商標應是漢字的繁體寫法。雖然此標識與協會享有的商標寫法上存在差異,但讀音和含義一樣,仍會引起消費者對產品來源和品質的混淆。因此,法院認為超市銷售的該案涉商品屬于侵犯了協會的商標專用權。
協會超市業主明顯侵權
協會一方認為,“盤錦大米”是注冊商標,同時該商標屬于證明商標,而協會對使用該商標的盤錦大米原產地域范圍做出了規定,并對如何申領使用該商標也做了相應規定,超市業主的行為明顯是侵權了。因此,請求法庭判決該超市業主停止銷售侵權產品,同時賠償自己經濟損失及維權開支共計兩萬元。
超市包裝上文字是日文
超市業主可不這么看問題。他表示,該大米早就已經不賣了,而且大米包裝上的文字是英文和日文,“盤錦大米”四字就是日文。既然給人的第一印象是日文,消費者怎么可能聯想到盤錦大米呢?
因此,自己根本沒有侵權,更不應該承擔賠償責任。
法院判決
侵權方賠償共一萬元
近日,西崗區人民法院做出了一審宣判,超市一方應停止銷售侵權商品,同時賠償協會一方經濟損失以及維權支出共計1萬元。
來源: 半島晨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