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4日,南寧市工商執法人員在南寧市北大路西一里的一間倉庫內,查獲2404瓶涉嫌假冒的名酒。其中,30多箱二鍋頭白酒,其紙箱、酒瓶的包裝,與消費者熟悉的北京二鍋頭極為相像。但執法人員仔細辨別才發現,其商標卻為“京京”。在日常消費中,相信很多人對康師傅方便面、阿迪達斯的標志“adidas”、飲料雪碧等商品,都不陌生。但是在市場上,卻有一些似是而非的商品名、商標,與一些知名品牌很相似,讓你稍一大意就把它們當名牌而掏了冤枉錢。工商執法人員此次查獲“京京”的二鍋頭白酒,就是一個活生生的例子。
那么,傍名牌商品有何危害,怎樣識別它?請看記者的調查采訪。
無良廠商使盡花招傍名牌
近日,南寧的小費在一家兼營網店的鞋店買了一雙阿迪達斯運動鞋,回到家里才發現鞋子上的文字是“odidos”。有小費這樣遭遇的消費者不少,一些傍名牌商品,很容易讓消費者看走眼。“鮮橙多多”不是“鮮橙多”,“紅午”飲料不是“紅牛”飲料,“旺子”雪餅也不是“旺仔”雪餅。類似很眼熟但卻毫不相干的商品,讓消費者看花了眼。
據南寧市工商局商廣科有關負責人介紹,市場上常見的像玩字眼、搞相似、模仿名牌的行為,更多的是對注冊商標權的侵犯。但由于被侵犯的都是較為知名的牌子,消費者才把這些行為形象稱作“傍名牌”。
而從工商部門市場上查獲的一些傍名牌商品來看,主要有幾種表現:
一是隱真示假,打“擦邊球”。如對自己的商標名稱印成小字體,藏在不易發現的角落;用知名商標添加一定的文字,作為自己的商品名稱。這些對著名商標“動手術”的做法,在圖形商標、文字商標里,都經常被不正當競爭的不良廠商所使用。
二是用著名商標名注冊為自己的商號,讓消費者誤以為著名商標就是該公司所有,著名產品就是該公司生產;其實,兩者一點關系也沒有。
三是通過國外注冊商標或公司,使消費者誤認為其產品是進口貨。但實際上,企業的產品仍然在國內生產和銷售。此外,這些商品在宣傳中,還將自己裝扮成一個徹頭徹尾的外國公司和外國品牌,或宣稱“由某某公司或權威機構監制”,“在國外有研發機構”等,但是與產品實質大多不相符。
傍名牌產品侵害消費者權益
南寧市工商局商廣科有關負責人說,傍名牌商品雖然不屬于一個法律專有名詞,但其目地無非是使消費者誤以為是著名的品牌。商品生產者的這一行為,是一種不正當競爭行為,損害了知名商標和知名企業的合法權益。
廣西文燦律師事務所律師蔣文燦認為,傍名牌行為不僅破壞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還侵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消費者享有對商品的知情權,‘傍名牌’商品則很容易誤導消費者。”蔣文燦認為,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反不正當競爭法》、《商標法》等法律法規,企業傍名牌行為都是違法的。
注意兩點可辨傍名牌產品
“注冊商標受法律保護,不同的注冊商標受保護的力度、范圍各不相同。”南寧市工商局商廣科有關負責人說,如果消費者對名牌不了解,則更難辨認一些傍名牌商品是否存在“傍”的行為。有些消費者對一些商品覺得“眼熟”,便痛快地掏錢購買,而這一過程可能就已經受到了商品包裝的文字、圖案、色彩、外觀的誤導。對于消費者來說,在購買這些商品時要特別留心,最好能夠先仔細查看產品的出產地和商標名稱,認清是不是自己想購買的品牌。此外,也可以從價格上進行判斷——不少傍名牌的產品都比正品便宜不少。如果消費者發現此類商品,最好向工商部門舉報。
傍名牌產品侵害消費者權益
南寧市工商局商廣科有關負責人說,傍名牌商品雖然不屬于一個法律專有名詞,但其目地無非是使消費者誤以為是著名的品牌。商品生產者的這一行為,是一種不正當競爭行為,損害了知名商標和知名企業的合法權益。
廣西文燦律師事務所律師蔣文燦認為,傍名牌行為不僅破壞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還侵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消費者享有對商品的知情權,‘傍名牌’商品則很容易誤導消費者。”蔣文燦認為,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反不正當競爭法》、《商標法》等法律法規,企業傍名牌行為都是違法的。
注意兩點可辨傍名牌產品
“注冊商標受法律保護,不同的注冊商標受保護的力度、范圍各不相同。”南寧市工商局商廣科有關負責人說,如果消費者對名牌不了解,則更難辨認一些傍名牌商品是否存在“傍”的行為。有些消費者對一些商品覺得“眼熟”,便痛快地掏錢購買,而這一過程可能就已經受到了商品包裝的文字、圖案、色彩、外觀的誤導。對于消費者來說,在購買這些商品時要特別留心,最好能夠先仔細查看產品的出產地和商標名稱,認清是不是自己想購買的品牌。此外,也可以從價格上進行判斷——不少傍名牌的產品都比正品便宜不少。如果消費者發現此類商品,最好向工商部門舉報。
來源:http://www.gxnews.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