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眾點評網黃色的小人標識被許多人所熟悉。然而,去年年底,大眾點評網卻以標識侵權被告到了徐匯區法院,拉開了這起“小人”大戰的序幕。時隔一年時間,這起案件經過三次開庭審理,于昨天終于有了結果,大眾點評在這場商標爭奪戰中笑到了最后。
作為獨立的第三方消費點評網站,大眾點評網為消費者提供用于上傳商戶信息和點評內容的網絡技術平臺,供網友對相關商戶的服務品質點評互動,在消費者當中享有不錯的知名度。據相關統計數據,其月活躍用戶數超過5400萬,收錄商家近180萬家,覆蓋全國2300多個城市。而其黃色的小人標識也被相關公眾所熟知。
去年11月份,大眾點評網的這個小人標識卻惹上了官司。一個名叫劉征的人將其告上法庭,認為大眾點評網涉嫌商標侵權。劉征說,早在2003年他創作完成“小人”圖案的美術作品,2008年完成商標注冊。2010年12月,他注冊成立優咔科技信息有限公司,將小人圖形作為公司的標識作宣傳。劉征認為,大眾點評網的小人標識與其注冊商標相近似已構成侵權。大眾點評網未經允許在其經營場所、大眾點評網網站頁面等提供廣告服務的商業活動中突出使用,已在相關公眾中形成較深的視覺印象并產生相關聯想,造成相關公眾的混淆誤認,侵害了其商標專用權。他要求大眾點評網停止使用,登報道歉并賠償損失共計10萬余元。
大眾點評網反駁說,小人標識是由公司員工自行設計。設計靈感來源于大眾點評網的“大”字,取義為“以來自于大眾的信息為眾人提供便利服務”的宗旨。標識微微向左傾斜,給人一種歡呼雀躍的形象,加入立體浮雕設計,采用單一的橙色,代表熱情、明亮、鮮艷,體現大眾點評網“橙心橙意”(寓意誠心誠意)為大眾提供服務的宗旨。大眾點評網小人圖形與劉征的商標具有明顯區別,相關公眾不會產生混淆誤認,不構成商標侵權。
兩個小人的標識是否構成近似成為法庭上雙方爭論的焦點。法院審理后認為,兩者圖案有較為明顯的差異。由于大眾點評網圖形的知名度遠遠大于原告劉征注冊的“小人”商標,相關公眾已將該圖形與大眾點評網建立了固定而持續的聯系。從圖形的使用時間來看,劉征的圖形雖然以美術作品的形式作了著作權登記,但并未提供其他證據佐證;而相關網站的記錄顯示,大眾點評網標識于2004年5月在線使用,早于劉征商標的申請注冊時間及核準注冊時間,被告主觀上也無依附原告商標的可能和故意。
最終,法院依據《商標法》等相關規定,駁回了劉征的訴訟請求。
來源:新民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