瀘州老窖惹上商標侵權官司
來源:綿陽圣興卓越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發布時間:2014年06月17日 查看次數:1076
核心提示5月1日,新商標法正式實施。5月14日,瀘州老窖等單位因商標侵權被訴至法院。5月20日,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近日,法院將開庭公開審理此案。
5月14日,“禮享”商標持有人田曉明將河南億佳實業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河南億佳實業有限公司、瀘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瀘州老窖柒星泉金池酒業有限公司一起訴至法院,稱其生產、銷售及宣傳中的瀘州貢系列產品上,均使用了“禮享”、“新禮享”字樣,侵犯了自己的商標專用權。
鑒于此,田曉明要求上述企業停止對瀘州貢“禮享”、“新禮享”產品的宣傳、生產、銷售行為,并銷毀與此有關的產品包裝等,要求上述企業在其官方網站及全國性報紙上道歉。
5月20日,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此案,并將擇日開庭審理。
據田曉明介紹,他是鄭州禮享酒業有限公司總經理,于2010年、2012年分兩次注冊了“禮享”酒類商標,并分別于2011年2月和2013年6月獲得了商標注冊證。
2013年時,田曉明就發現了瀘州老窖等單位生產、銷售了帶有“禮享”字樣的酒產品,便開始著手收集證據。今年4月,他委托律師事務所給上述企業分別寄發了律師函,要求他們停止侵權行為,并在其官方網站以及全國性報紙道歉。在沒有得到任何回復的情況下才不得已而訴至法院。
6月9日,記者在網上查詢,確實發現有瀘州貢“禮享”、“新禮享”的產品介紹及相關宣傳內容。
知名營銷專家、九度智力集團總經理馬斐提出了看法:瀘州老窖作為大品牌應該有明確的態度,表明立場,尊重知識產權,給原告和消費者一個圓滿的答復,而不是避而不談,不是一個大企業的風范。
田曉明的代理律師稱,依據《商標法》的有關規定,瀘州老窖等企業將田曉明依法持有的“禮享”商標用于生產、銷售的瀘州貢“禮享”、“新禮享”等系列商品的外包裝并用于廣告宣傳、商品展覽的行為,已涉嫌商標侵權,應依法承擔(包括但不限于):停止侵權、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法律責任。
本文來源:大河網-大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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