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雙流縣檢察院提起公訴的一起涉案金額達300余萬的重大假冒注冊商標案獲法院有罪判決。
2013年4月,被告人何某某在武侯區某處租用民房開辦“成都市武侯區依家琦鞋業經營部”從事鞋類生產。被告人何某某負責管理該廠,被告人何某吾(何某某之子)負責銷售。何某某等人在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的情況下,生產、銷售華倫天奴、繆繆、普拉達、香奈兒等11種知名商標制成品,銷售金額達313萬余元。2013年10月24日,民警在對該廠進行搜查時,現場查獲大量尚未銷售的仿冒女鞋、商標及制假工具等。
該案系四川省公安廳在開展打擊侵犯知識產權犯罪專項活動中查處的重大案件。在該案法庭審理過程中,被告人何某某、何某吾臨時提出其網絡銷售的大部分女鞋為自有品牌和無品牌商品,其實際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金額僅為14余萬元。針對上述辯解,公訴人當庭出示調取的網絡銷售后臺數據,證實了公訴書中認定的313萬余元銷售金額并未包含其銷售自有品牌及無品牌女鞋的銷售收入。
最終雙流縣法院對指控的銷售金額予以認可,并以假冒注冊商標罪判處被告人何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并處罰金157萬元;判處被告人何某吾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并處罰金10萬元。
來源: 中國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