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列康”訴“前列?怠鼻謾喃@賠
來源:綿陽圣興卓越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發(fā)布時間:2015年03月03日 查看次數:1055
因認為湖北同濟堂藥房有限公司(下稱同濟堂公司)及其分公司復興一村藥店(下稱復興一村藥店)銷售的“前列保康”藥品,涉嫌侵犯浙江康恩貝制藥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康恩貝公司)擁有的“前列康”注冊商標專用權,康恩貝公司將兩被告訴至湖北省武漢市江漢區(qū)人民法院。在一審法院判決兩被告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并賠償康恩貝公司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2萬元后,康恩貝公司以2萬元賠償額度過低為由,向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日前,法院二審判決維持了一審原判。 據了解,康恩貝公司成立于1993年1月,主營藥品及保健品的生產與銷售等業(yè)務。2001年6月28日,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核準,康恩貝公司受讓取得第331581號、第1312716號“前列康”注冊商標專用權。其中,第331581號“前列康”商標核準使用在第31類特種花粉片、特種花粉膠囊等商品上;第1312716號“前列康”商標核準使用在第5類人用藥物、醫(yī)用藥草等商品上,上述兩商標目前均處于有效期內。 2012年4月,康恩貝公司發(fā)現兩被告銷售的“前列?怠笔嫱ㄒ荷嫦忧址钙鋼碛械摹扒傲锌怠弊陨虡藢S脵啵煲陨虡饲謾酁橛蓪⒍桓嬖V至法院。 康恩貝公司一審訴稱,其生產銷售的“前列康”藥品投放市場已近30年之久,產品覆蓋全國20多個省份和東南亞等市場,其“前列康”產品已經擁有較高知名度。同濟堂公司及其分支機構復興一村藥店在明知“前列康”擁有較高知名度的情況下,仍在當地向廣大市民銷售侵犯原告“前列康”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前列?怠碑a品,該行為已經構成商標侵權。而且同濟堂公司曾多次因涉嫌侵權被康恩貝公司訴至法院后拒不整改,其主觀故意明顯;兩被告同時也銷售康恩貝公司生產的正牌“前列康”產品,可見其主觀惡意明顯。故請求法院判令兩被告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并連帶賠償原告經濟損失15萬元。 同濟堂公司一審辯稱,復興一村藥店銷售的被控侵權產品系其自行購進,其未參與銷售被控侵權產品,不應承擔連帶賠償責任。而復興一村藥店則辯稱,其銷售的被控侵權產品“前列?怠迸c原告“前列康”外觀標識完全不同,而且被控侵權的“前列保康”商品系從正規(guī)廠家購進,其不知曉銷售的是侵犯原告注冊商標專用權的產品。另外,原告要求的賠償數額過高,沒有法律依據。 一審法院經審理認為,該案被控侵權產品標注的品名為“善水牌前列?凳嫱ㄒ骸,“前列?怠弊鳛樯唐访Q使用,雖然其中多了一個“保”字,但另外3個字與康恩貝公司擁有的“前列康”商標文字、讀音、排列方式均相同,二者共同在藥店銷售容易導致相關公眾對商品來源產生混淆、誤認,兩被告銷售“前列?怠彼幤返男袨橐呀洏嫵缮虡饲謾。同時,兩被告未能向法院提供涉案產品合法來源的有效證據,且兩被告作為市場經營主體,有責任對其經銷的藥品、保健品等進行較為嚴格的審查,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結合康恩貝公司“前列康”注冊商標的顯著性及被告侵權行為的性質、經營規(guī)模等情況,酌情判定兩被告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2萬元。 康恩貝公司不服一審判決,以同濟堂公司多次侵權,主觀惡意明顯,一審判賠2萬元過輕為由,向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但二審法院經審理并未支持康恩貝公司主張,二審判決維持了一審原判。新聞來源:中國知識產權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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