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抗抗:規范使用知名作家姓名及筆名注冊商標
來源:綿陽圣興卓越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發布時間:2015年03月03日 查看次數:1437
2015年全國“兩會”即將召開。政協委員們都有什么提案?近日,全國政協委員、國務院參事、著名作家張抗抗向中國經濟網文化產業頻道記者獨家披露了自己的提案。 張抗抗在提案中提出,目前,在商標注冊中有一個比較突出的問題,即他人在作家不知情的情況下,使用其姓名或筆名進行商標注冊。甚至有些人惡意利用作家知名度,搶注相關商標,以牟取巨大商業利益,侵犯了作家的姓名權等相關權利。 據中國經濟網文化產業頻道記者了解,依據我國《商標法》規定,在商標初步審查公告期,與該商標相關的利害關系人可以提出異議。但實際情況是,多數作家在商標初審公告期根本不知情,無法及時提出異議。等他們發現時,該商標已經注冊成功,事后的撤銷程序很難實現或者即使實現也無法挽回權利受損的結果。 < 為了規范使用知名作家姓名、筆名進行商標注冊,保護知名作家的姓名權及相關合法權利,張抗抗從商標立法和商標管理兩個方面提出建議: 一、《商標法》應增加對使用名人姓名注冊商標的相關規定。 應修改《商標法》第十條,增加對名人姓名權的特殊保護條款,即“未經本人授權,不得使用名人姓名及同音、近似名進行注冊商標”的規定,同時應在商標法實施條例中明確規定“名人”的標準,明確什么情形下屬于惡意利用名人姓名注冊商標,對于惡意注冊商標的不予登記或者撤銷。 二、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應建立“文化名人名家商標保護名單”,對于獲得國際或國家級獎項的作家以及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的文化名家、文化名人的姓名和筆名進行針對性保護。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支持文化產業創新發展的工作意見》(2012年11月19日施行)中指出,“文化名家、文化名人為保護自身的姓名形成的商業價值,可以申請對其姓名、筆名在全市范圍內予以全行業保護,批準予以保護的,自批準之日起,新申請的企業、個體工商戶名稱未經授權不可與其相同或近似。” 張抗抗表示,上述意見可以在全國范圍內推廣,由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建立“文化名人名家商標保護名單”。獲得國際級或國家級獎項的作家,以及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的文化名家、文化名人,可以向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申請對其姓名、筆名在全國范圍內予以全行業保護。經批準予以保護的,納入“文化名人名家商標保護名單”,新申請的企業、個體工商戶名稱未經授權不可與其相同或近似。新聞來源:中國經濟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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