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應關系對中英文商標近似判斷的影響
來源:綿陽圣興卓越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發布時間:2015年11月12日 查看次數:1008
四川省成都田園印象餐飲有限公司(下稱田園印象公司)欲在廣告宣傳等服務上申請注冊“田園印象”商標,因遭遇在先商標“田園TanYan”,被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下稱商標局)及商標評審委員會(下稱商評委)初步審定“田園印象”商標在會計等服務上的注冊申請,駁回該商標在其他服務上的注冊申請。隨后,田園印象公司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日前,法院一審判決維持了商評委被訴決定。 據了解,申請商標為第12593651號“田園印象”商標,由田園印象公司于2013年5月提出注冊申請,指定使用在第35類人事管理咨詢、會計、尋找贊助、廣告宣傳等服務上。 2013年 5月,商標局作出商標部分駁回通知,初步審定并公告申請商標在人事管理咨詢、會計、尋找贊助等服務上的注冊申請;駁回申請商標在其他服務上的注冊申請。 &據了解,引證商標為第3626220號“田園TanYan”商標,由海南省海南田園熱帶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于2003年7月提出注冊申請,后被核定使用在第35類廣告、廣告設計、廣告傳播、飯店管理等服務上。 田園印象公司不服商標局決定,隨后向商評委申請復審。在商評委決定對申請商標在復審服務上的注冊申請予以駁回后,田園印象公司于今年4月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田園印象公司訴稱,申請商標與引證商標相比,在文字構成、構成要素、主要識別部分及整體視覺效果方面差異明顯,兩者未構成近似商標。申請商標經過其長期、廣泛宣傳與使用,已經具有較高知名度而為相關公眾熟知,并已與其建立起一一對應的關系。 法院經審理認為,申請商標由文字“田園印象”構成,其中“印象”在該商標中的顯著性較弱;引證商標由文字“田園TanYan”構成,其中中文“田園”為該商標的顯著識別部分。申請商標完整包含引證商標的顯著識別部分,兩者在文字構成、呼叫、整體含義等方面均無明顯差別,易使消費者產生混淆誤認。同時,原告提交的證據不足以證明申請商標經其長期使用,已使消費者將申請商標與其所提供的服務項目緊密關聯,能夠與引證商標相區別。因此,申請商標與引證商標構成使用在同一種或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據此,法院作出上述一審判決。新聞來源:中國知識產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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